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1部门 关于印发《淄博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淄自然规划发〔2025〕21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5-5518338
成文日期
2025-05-19
发文日期
2025-05-1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灾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1部门
关于印发《淄博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发〔2025〕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博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水利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淄博市气象局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工务段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山东省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按照《山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全市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无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按照灾害类型划分,崩塌51处、占53.13%,滑坡17处、占17.71%,泥石流2处、占2.08%,采空塌陷26处、占27.08%;按照规模等级划分,中型6处、占6.25%,小型90处、占93.75%;按照区域划分,淄川区33处,博山区18处,周村区6处,临淄区3处,沂源县33处,高新区2处,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1处。全市有缓变性地质灾害1处,为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桓台县西北区域。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24年全市共出现11次较为明显降水过程、1次台风影响,全市平均降水770.2毫米,较常年(602.5毫米)偏多27.8%。全市发生地质灾害险情1起,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总体平稳。1起险情为:3月12日博山区山头街道樵岭前村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崩塌落石。
(三)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全市共派出检查组161组(次)、350人(次),排查地质灾害隐患556处(次),核销隐患点1处。二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和临灾避险转移。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橙色预警信息1条,黄色预警信息8条,累计接收3474人(次),紧急避险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48户、92人。三是提升“技防”水平。争取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国债资金1278万元,组织实施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淄博市)。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18处地质灾害隐患安装各类监测设备121台套,扩大自动化监测范围。四是建立“一点一码”制度。为全市9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赋予风险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吹哨人”制度,全力做好预报预警和临灾避险。五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联合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建成全省首个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基地,基地集科普展览、互动体验、科研监测于一体,旨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广大群众的避险能力。开馆以来,累计参观人数达9900余人次。
二、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汛期降雨较常年偏多,台风北上影响可能性较大,气候不确定性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为主,灾害规模多为中小型。
(一)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趋势预测。主要分布在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一带,包括淄川区太河镇、西河镇、寨里镇、昆仑镇、岭子镇,博山城区西部山区、博山镇、源泉镇、池上镇,沂源县东南部的燕崖—中庄—西里—东里—张家坡一带。主要发生在汛期,其中7月至8月降水相对集中,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较高。
(二)采空塌陷趋势预测。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淄川区罗村镇、寨里镇、西河镇、龙泉镇、岭子镇,博山区白塔镇,周村区王村镇,沂源县鲁村镇,高新区高端装备中心金岭铁矿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商家镇等。上述地区由于历史地下采矿活动较多,采空塌陷过去曾有发生,受地下水位涨落等因素的影响,仍有发生的可能。
三、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强化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一是以县域为单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二是相关部门分领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建档入库,落实管控措施。三是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持续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四是高质量实施山东省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淄博市),做好地面沉降监测网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为地面沉降防控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防治。一是加强威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教育局牵头)二是加强城市、乡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三是加强在建及投入运营的公路、铁路、水运以及相关施工现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国铁济南局淄博工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加强威胁油气管道、水库枢纽及近坝库岸、施工营地及工程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是加强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应急局牵头)六是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用好省级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进一步完善淄博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优化告警阈值,提升预警精度,发挥“技防”作用。加强“人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驻淄地勘队伍专业优势,及时做好调查监测、风险研判和临灾处置,落实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加强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队伍、群测群防员培训,提升防灾减灾意识,筑牢地质灾害防线。充分依托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基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强化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区县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各级队伍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分类管理。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对暂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对经调查评估确认,满足销号条件的隐患点,要及时按程序销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五)强化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能力。一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技术支撑响应预案并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规范响应级别,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和临灾避险能力。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装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强降雨期间开展市、县分级预警和短临预警,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提高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严格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灾情险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险情灾情高效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并抓好贯彻落实。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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