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淄自然规划规〔2022〕1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2-5229405
统一编号
ZBCR-2022-0130001
成文日期
2022-03-01
发文日期
2022-03-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规〔2022〕1号
各区县局、分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对项目和资本的吸引力、承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竞买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可不再缴纳保障资金。
二、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不计利息。
三、土地受让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土地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约定比例向土地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土地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土地出让人并可请求土地受让人赔偿损失。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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