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2-522941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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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对项目和资本的吸引力、承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继续执行《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优惠政策。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本通知,对工业项目用地的出让价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不计利息。

三、起草依据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

2、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39号令)

3、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淄自然资规20201号)

四、起草过程

近日,我局起草了《关于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2年1月21日将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了请示,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报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

五、主要内容

1、工业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竞买人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可不再缴纳保障资金。

2、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可不计利息。

、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2年3月1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3月1日,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