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淄耕保办字〔2021〕1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1-5134985
成文日期
2021-01-11
发文日期
2021-01-1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
淄耕保办字〔2020〕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耕地保护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在市以下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以下简称田长制),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护机制,做到“谁的地、谁来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保护耕地合力,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田长制”主要内容
(一)明确“田长”设置层级和责任。由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下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市以下设置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明确各级“田长”职责,依据行政管辖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与、保障“田长制”顺畅运行的工作机制,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自查考核体系。
(三)实行常态化运行。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日常巡查、部门联动制度,研究制定“田长制”考评办法,强化日常工作监督考评,实现“田长”日常管理和制度运行常态化。
三、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地块和人员,实现每块耕地有“田长”。建立各级工作制度,并将各级“田长”名单在报纸和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和运行管理常态化。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5月底前,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县“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实施工作,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将建立“田长制”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鼓励各区县、镇(街道)统筹安排各种激励措施,对“田长制”考评中优秀的单位及“田长”给予激励。
(三)强化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精神,增强群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识。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政府网站、设置标志牌、张贴公示等方式将各级“田长”名单、职责、管理范围、联系举报电话等有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形成社会关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格局。
(五)强化考评奖惩。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对“田长”的考评奖惩机制,考评结果与年度工作考核、评先树优、绩效工资等挂钩,对考评先进的予以激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区县“田长制”推进落实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考核体系和激励镇(街道)评选体系,对“田长制”开展有力、效果明显的,在耕地保护考核赋分、激励名额分配等方面予以支持。
各区县政府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月10日前报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璇,联系电话:2771097。
淄博市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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