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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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1-520323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耕地保护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管护机制,做到“谁的地、谁来管”,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形成保护耕地合力,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三、起草过程
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11月,在学习外地市“田长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2月,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及管委的意见,各单位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全市耕地数量不减、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及粮食安全底线。
二是“田长制”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为明确田长设置层级及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常态化运行。
三是工作进度安排。主要内容为明确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的时间节点。
四是保障措施。主要内容为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工作宣传及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