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报批程序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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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4-551580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1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0月,自然资源部办下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2024年4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50号),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情形,各县(市、区)可通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
二、制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2、《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50号);
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审查规范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4〕106 号)
4、《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
三、制定过程
按照相关工作规定要求,《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意见征询,2024年11月4日通过合法性审核,2024年11月9日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已形成《通知》,公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方案编制。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局部优化方案。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由区县人民政府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一并报送局部优化方案、编制说明、举证材料、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更新数据包等材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专家评审。局部优化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后,统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报市政府。专家评审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优化调整情况报市政府。
(五)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局部优化方案通过“一张图”系统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六)成果启用。局部优化方案待自然资源部检验合格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后,正式启用。
五、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为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3-317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