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报批程序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淄自然规划字〔2024〕127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4-5486960
成文日期
2024-11-13
发文日期
2024-11-13
主题分类
城乡规划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报批程序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字〔2024〕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报批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数据汇交要求(试行)》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编制
符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50号)中规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情形要求的,以区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以下简称局部优化方案),具体由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局部优化方案按照行政区划统筹纳入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报批。
二、报批程序
(一)方案编制。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局部优化方案。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由区县人民政府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一并报送局部优化方案、编制说明、举证材料、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成果更新数据包等材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专家评审。局部优化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后,统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报市政府。专家评审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优化调整情况报市政府。
(五)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局部优化方案通过“一张图”系统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六)成果启用。局部优化方案待自然资源部检验合格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后,正式启用。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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