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4-549312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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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淄博市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规定》(淄自然资规〔2019〕5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7月26日出台并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25日。为进一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有机更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规范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规划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该规定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四)《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十条。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实施意见》的目的。

第二条明确了《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及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定义。

第三条明确了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期限。

第四条明确了申请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五条明确了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办理程序。

第六条明确了《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意见》不得作为改变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记载的房屋用途的依据。

第七、八条明确了《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意见》应当载明及予以确认的内容。

第九条明确了使用人从事其他活动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十条明确了《实施意见》的试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