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由部分功能区管委会实施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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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1-5192656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征收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保障重大项目及时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由部分功能区管委会实施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学习借鉴了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由部分功能区管委会实施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9 月 7 日,召开了座谈会,对各功能区承接土地征收能力进行了分析,认为各功能区具备承接能力。10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征求市相关部门和各功能区管委会的意见,各部门单位均书面反馈了意见建议。从反馈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单位无修改意见建议。10月15日,相关提报材料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实施事项。明确实施事项范围,属各功能区管委会辖区内,法律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的土地征收事项,委托各功能区管委会以市政府名义组织实施。
二是有关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为明确市级责任和义务、各功能区管委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印章使用。主要内容为印章的使用要求、使用范围。
四是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为严格流程管理、强化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