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淄自然规划字〔2024〕123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4-5485064
成文日期
2024-10-22
发文日期
2024-10-2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报批工作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字〔2024〕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程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4〕5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及调整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编方案报批程序
(一)区县级申请
区县政府组织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商务等主管部门,在科学预测未来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按规定编制成片开发方案。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以项目所在位置的县级行政区名义,编制上报成片开发方案,不得以管委会名义上报。
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将成片开发方案文本等资料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正式报批,同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市级审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市政府签批意见后,组织各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全部内容的审查,并做好与省自然资源厅对应处室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市级专家论证
区县成片开发方案经市级审查符合报批要求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生态环境、产业等方面专家组成市级专家委员会,对成片开发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
(四)呈报审批
1. 市级审批。区县成片开发方案经市级专家论证会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填报《淄博市XX县(区)成片开发方案备案表》,并代拟省政府批复文件,提报市政府。
2. 省级备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区县成片开发方案、《淄博市XX县(区)成片开发方案备案表》及代拟省政府批复文件一并上传“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系统”备案。
3. 档案管理。省政府批复后,由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档案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存档并领取省政府批复文件纸质版。
4. 信息公开。待省自然资源厅在“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系统”中上传批复文件电子版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省政府批复文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内公开。
二、已批方案范围调整程序
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明确方案调整的必要性、成片开发土地和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等,提供有关证明、征求意见情况及相关图件等材料,由区县自然资源部门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正式行文报批,同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续市级审查、市级专家论证、呈报审批等与新编方案报批程序一致。
三、已批方案计划调整程序
1. 县级上报。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报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区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系统”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市级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区县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计划调整数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系统”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入库更新。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