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流程(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淄自然规划字〔2023〕170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3-5418424
成文日期
2023-12-20
发文日期
2023-12-2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流程(试行)》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字〔2023〕170号
各区县局、分局、规划办,市局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持续做好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取非涉密测绘成果的便利度,市局制定了《淄博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流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流程
(试行)
一、提供内容和范围
(一)提供内容:主要包括1:500地形图、1:500影像图、1:2000影像图、城市级实景三维。
(二)提供范围
1.1:500地形图、1:500影像图、城市级实景三维覆盖各区县城镇开发边界(工作责任边界);
2.1:2000影像图覆盖淄博市全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是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二)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三)申请的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用途相一致;
(四)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五)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申请流程
(一)科室登记:申请人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二)科室审核: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给出受理意见,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成果提供: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完成成果准备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提交材料
(一)淄博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申请表原件(A4打印,附件1);
(二)使用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用途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合同书、项目设计书或其他可以说明使用目的的材料;
(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照等复印件;
(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范围线;
(六)申请人签署的淄博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承诺书原件(打印到《申请表》背面,附件2)。
五、审核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要求
免费。
七、其他事项
(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依据《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目录》确定。
(二)同一申请人申请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累积达到涉密范围后,按申请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流程办理。
(三)申请人应当遵守承诺书内容使用成果,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改变用途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含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
(四)申请使用实景三维成果的,项目竣工后须向提供方提交符合实景三维模型数据标准的成果。
附件:1.淄博市非涉密基础测绘提供成果使用申请表
2.淄博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承诺书
附件1
淄博市非涉密基础测绘提供成果使用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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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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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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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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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 申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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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私营企业 □军队单位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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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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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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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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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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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非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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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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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 证明材料 |
□政府批件/文 □项目立项文件 □委托函/书 □中标通知书 □项目技术标文件 □项目合同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公函 □不动产权属证明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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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果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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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
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成果仅用于本次申请的用途,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改变用途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含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 三、严格遵守《淄博市非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承诺书》承诺的事项。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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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意见 |
□同意提供 □不同意提供 不同意提供理由:( )
科室意见: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淄博市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承诺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基础测绘成果合法、有效利用,防范非法使用行为,我方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我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使用。
三、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批准的使用目的,在批准的使用范围内使用所领取的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不擅自复制、转让或者改变用途和范围,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含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提供。
四、我方承诺切实加强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对申请使用的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使用、复制、销毁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我方将及时销毁所领取的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五、我方承诺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测绘成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若违反承诺,整改期间自愿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实施的暂停成果提供措施。
六、我方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使用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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