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带押转让不动产登记业务适用情形及登记流程》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发〔2023〕4号

 

各区(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区(县)住建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各区县监管组、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抵押物转让相关法律规定,维护群众不动产交易中的合理诉求,经各相关部门研究同意,现将《带押转让不动产登记业务适用情形及登记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登记机构优化办理流程。登记机构对于申请人依据“带押”转移申请登记的不同情形,选择适用不同的登记类型,主动将相关类型合并办理,针对抵押权登记业务,积极宣传倡导采用“一表办理”,简化申请材料,主动压缩办理时限,为申请人提供便利,针对涉企申请人,登记机构可依托专窗服务为其提供“带押过户”绿色通道服务。

(二)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带押过户”。对于设置有抵押期间禁止转让限制的不动产,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转让为前提,同时银保监分局、登记机构、公积金管理机构、住建部门等要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好对银行金融机构涉及“带押过户”的政策宣传,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优化内部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前提下积极配合交易主体采用“带押过户”模式,出具同意转移材料,不断提高该项业务的普及面。

(三)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住建部门完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和操作指南,依托交易资金监管为交易双方及金融机构搭建信任基础,提供便捷、高效、透明服务。同时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发挥政民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办事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协助交易双方做好业务办理、适用情形选择等服务,助推“带押过户”顺利推进。

(四)公积金中心调整相应流程。对于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情形,主动调整贷款流程,在卖方抵押权尚未解除情形下,买方办理完抵押权顺位登记后予以放款,助推实现“带押过户”、“转抵同步”,不断提高公积金贷款发放和使用效率。

(五)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带押过户”工作开展。要结合已有工作基础,深入探索,推动同一银行金融机构间率先实现,逐步向不同银行金融机构间扩展;依据现有业务情景和流程,率先在住宅类不动产间实现“带押过户”,总结经验,逐步向工业、商业类不动产扩展,相应流程在不同类型不动产上同样适用,实现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联系电话:资金监管业务:2167000;

                 不动产登记业务:2225197。

 

附件:带押转让不动产登记业务适用情形及登记流程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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