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2-526680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9-2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规划许可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办法》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程序,提升工程规划许可服务水平,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我局制定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大胆创新,通过优化再造流程、实施分类管理、强化监督监管等措施,初步构建了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推进我市高品质民生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2022年“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的通知》(淄发〔202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主要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
6.《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2022年“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的通知》(淄发〔2022〕7号)
四、《实施办法》制定过程
为推行告知承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吸收各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起草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8月4日-8月9日,征求了市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局、分局、各规划办意见,8月9日-9月9日,于市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并对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
五、《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计10条,明确了制定目的与依据、告知承诺制定义、适用范围、监管措施等。
第一条介绍了《实施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淄博市实行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区域,桓台、高青、沂源三县参照执行。
第三条界定了告知承诺制定义。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和承担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承诺书,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并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再对其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在公示结束后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作方式。
第四条介绍了告知承诺制实施名录管理。项目名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五条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主体。
第六条至第七条介绍了承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第九条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和未履行相关承诺内容的处理措施。
第十条明确执行日期和有效期。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