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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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 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拟进行有偿处置1个采矿权项目(附件1)通过抽签方式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并满足报名条件(附件2)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各评估机构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采矿权收益项目评估要求”(附件3)。评估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矿业权评估准则、合同要求完成评估工作。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必须在要求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且注重评估质量。评估报告质量的好坏将影响评估机构再次参加选择的可能性。

二、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为通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通告要求,评估机构应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4),于2021113日下午17时前由评估机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表人将报名相关书面材料(胶装)一套报送我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6号)。报名材料一次报齐全的为有效报名。

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我局将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和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及程序。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后,我局以抽签方式选择评估机构,并于当日通告选择结果。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若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应在通告后的3日内书面告知我局,被放弃的评估项目由已公开选择的候补评估机构接替承担评估。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报名有效的评估机构需派代表(每个机构限额1人,原则上是评估机构的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表人,如为其他人,需进行授权)参加我局组织的抽签,代表人名单随报名材料一并报送。无代表或代表不按时参加抽签的评估机构视为弃权。

三、评估项目承担机构选定后,我局将与承担项目的评估机构签订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约定评估费支付等有关事宜。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经公示无异议,市财政系统拨款后,由我局支付。

联系人:顾女士   0533-2777258

 

附件:1.采矿权收益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淄博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3.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出让采矿权收益项目评估

要求

4.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028

附件1、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2、评估机构报名要求.doc

附件3、评估要求.doc

附件4、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