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意见》问答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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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2-522842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我局为继续做好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续期《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意见》。
二、《意见》的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实行工业用地多种方式供应,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政府来说,既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也有利于增强政府土地调控,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实现工业用地优化配置。对于用地企业来说,特别是民营经济企业,可以降低土地前期取得成本,减少投资者现金压力,有利于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提档升级。
三、《意见》实施后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土地使用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之前工业用地只有一种供应方式,固定出让年期50年,工业用地多种供应方式制度实施后,土地使用方式有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分期供地等多种使用方式,不管是使用方式上还是使用年期上都发生了变化。比如长期租赁,可以是10年、15年;比如弹性年期出让,可以是10年、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