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4-551649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稿解读|《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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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坚持“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原则,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等特点。为强化国有土地上新建城镇住宅全生命周期监管,从源头防止产生新的“登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3个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总结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建设项目全流程关键要素和环节,根据问题成因、化解办法研究防范措施,印发《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从源头防范出现新的“办证难”问题。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契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鲁自然资规〔2024〕5号)。

三、制定过程

《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先后征求了各区县和法院、税务、住建、行政审批等13个部门意见,经反复研讨修改,最终形成《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于2024年10月17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完善建设项目全链条约束机制、责任落实、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一)完善建设项目全链条约束机制。完善15个方面的制约措施,填补历史遗留问题产生漏洞,实现新建城镇住宅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

一是明确核定规划条件、土地供应、核发规划许可、实施“交地即办证”四个方面约束措施;二是明确工程施工、预售管理和资金监管、办理预告登记、开展竣工验收、实现“竣工即办证”五个方面约束措施;三是明确房屋交付标准、实施“交房即办证”二个方面约束措施;四是明确设定抵押范围、查封范围、依法依规追缴税费三个方面约束措施;五是明确联合信用惩戒一个方面约束措施。

(二)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问题、谁化解矛盾”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14个职能部门在防范历史遗留问题上的监管和监督责任。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协同监管,各地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各负其责,实行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动态集中化解。二是建立共享机制,各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五、解读联系人

孟博     0533-277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