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湿地保护规划(2025-2030年)》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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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5-551402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规划》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为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法》,落实上级湿地保护工作要求,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鲁自然资发〔2023〕12号)、《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该《规划》。
二、编制过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全市湿地情况进行深入调研,2024年6月份形成了《规划》初稿。《规划》完成起草后征询了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淄博黄河河务局等9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的意见建议,并根据相关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通过市委统战部征求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11月,通过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之后完成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均通过审查。《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并于2025年4月10日印发。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突出重点、示范引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水系发育、湿地分布等,构建“一核三网五廊多点”的湿地保护布局框架,形成“一核引领,三网覆盖,五廊贯通,多点支撑”的湿地生态系统格局。
《规划》提出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湿地监测监管,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湿地科技支撑,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等6项重点任务。提出“加强南部山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黄河沿岸湿地、支脉河流域、小清河流域以及沂河流域上游湿地保护修复,构建珍稀陆生野生动物和水鸟迁徙通道”等6项重点工程。
规划范围为11个区县(功能区),到2027年,全市湿地面积保持在21015.82公顷以上,保护面积4957.06公顷以上,各区县(功能区)分别谋划小微湿地1处以上。到2030年,全市湿地面积总量和保护面积持续稳定。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增强、储碳固碳能力稳定提高,湿地监测体系更加完善,湿地保护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四、《规划》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了7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制度保障,三是健全保护体系,四是强化政策资金支持,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六是注重人才培养,七是加强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