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4-549310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二批)》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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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7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98号),按照文件要求,同年9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淄自然规划规〔2021〕5号)(以下简称《豁免清单》)。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对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提出要求。2024年3月,市工改专班印发《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同年7月,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2024年“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均提出要制定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豁免清单》印发后,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和社会反响。为进一步规范化、清晰化无需及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进一步扩大豁免范围,提高审批效率及人民群众便利度,现对我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进行完善扩充,形成《豁免清单(第二批)》。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四)《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

(五)《关于印发〈山东省献血场所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卫医字〔2022〕16号)

(六)《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98号)

(七)《淄博市2024年“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淄办发〔2024〕7号)

(八)《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淄建改办〔2024〕1号)

三、主要内容

《豁免清单(第二批)》分为两种情形,共涉及14类项目:

(一)不属于规划许可范畴,无需规划许可。主要为无基础且可移动的公用建(构)筑物或设施、既有建设项目公用配套设施、依附建(构)筑物的设备设施、隔音或美化改造设施、按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增加的设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加油加气加氢站用地内增设橇装式加油装置及储油(气)罐、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设备、物流企业内部增设自用撬装加油(柴油)装置、大型场馆用地内部临时性设施等10类项目;

(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为非居住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围护结构的电梯、室外消防楼梯,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益性简易临时用房,公园、绿地广场等用地内的配套建(构)筑物等4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