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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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4-544803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于《淄博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据此,我市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淄博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我市多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基础,充分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编制本《方案》是为了做好2024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进行梳理,及早部署安排,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确定主要防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决策依据
我市地形地貌复杂,开发强度大,致灾因素多,地质灾害隐患类型齐全且点多面广,遇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极易引发灾情险情,根据 2024年度汛前调查结果,全市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97处,缓变性地质灾害1处,为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四、主要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二是明确防治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等方面诱发的地质安全风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三是强化防治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按实际需求,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推动防控重点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对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建档入库,完善“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加强风险隐患分类管理。五是提升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六是强化重点风险隐患防治。加强对学校、公路、铁路周边及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加大城市、乡村房屋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七是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加强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建设,优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八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关键词和专业术语
1.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竖向为主的运动,并堆积在坡脚的动力地质现象。
3.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有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地质弱面发生向下向外滑动,以向外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
4.泥石流:由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等)诱发,在沟谷或山坡上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5.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6.地面沉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在一定区域内,产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表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