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淄博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3-535688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07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稿解读|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淄博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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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据此,我市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淄博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我市多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基础,充分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编制本《方案》是为了做好2023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进行梳理,及早部署安排,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确定主要防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决策依据

我市地形地貌复杂,开发强度大,致灾因素多,地质灾害隐患类型齐全且点多面广,遇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极易引发灾情险情,根据 2023年度汛前调查结果,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1处,为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四、重要举措

一是严格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区县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进行防治;对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防治责任。属地区县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二是强化重点风险隐患治理。加强学校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加大房屋建筑基础施工等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并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四是加强短临预警和应急准备。及时分析研判气象信息,制作预警产品,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开展灾害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五是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及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技术响应。

五、关键词和专业术语

1.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竖向为主的运动,并堆积在坡脚的动力地质现象。

3.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有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地质弱面发生向下向外滑动,以向外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

4.泥石流:由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等)诱发,在沟谷或山坡上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5.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6.地面沉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在一定区域内,产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表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