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2-525930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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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修改目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对该规定进行修改。

二、规定修改背景

《淄博市建筑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于2018年6月起施行,将于2022年8月13日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我局对该规定进行修改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淄博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四、主要修改内容说明

一是将“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为:“规划许可内容”,与《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表述相一致。

二是按照机构职能设置等要求,规范部门称谓。将文中各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文中各处“各处、分局”修改为:“属地规划部门”。

三是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减环节,减事项。删除“施工图备案”有关内容,不再发放放线通知单。

四是填补上版《规定》批后管理空白,增加: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的条款。

五是落实《淄博市地质管理办法》及“多测合一”有关要求,在批后管理告知书中增加:项目在规划验线前应按相关要求完成地质资料汇交;鼓励项目将测绘事项合并办理,实行“多测合一”等条款,提醒建设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