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淄博市标定地价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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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2-523062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一、制订背景
公示地价是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并经政府确认、公布实施的地价。包括基准地价(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标定地价等,我市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已相对比较完善,标定地价体系需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公示地价体系,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全面开展标定地价公示工作,推进城乡地价体系一体化建设。
二、制订依据
本次标定地价成果制订工作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标定地价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三、制订过程
本次标定地价成果制订工作历经确定工作范围、选定标定区域、选定标准宗地、价格评估、成果平衡论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省厅预检、召开座谈会、成果验收等过程,形成了淄博市2020年度标定地价成果,经市政府审批通过,确定公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淄博市2020年标定地价成果主要包括淄博市各区县标定地价价格内涵、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标定地价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五、应用方向
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公示地价体系,丰富了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和土地估价方法;可为政府部门地价管理提供可靠的地价参考依据;有助于建立公平、公开的土地市场,为调整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供信息支撑。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