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宗地分割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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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0-515428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关于《淄博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宗地分割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现将《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宗地分割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跨宗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我局拟出台该通知,就涉及宗地分割、合并登记问题明确意见。
二、起草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起草过程
近日,我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宗地分割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0年4月27日将征求意见稿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市局相关科室的意见,2020年6月22日报市自然资源局法规科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一)对于开发项目跨宗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在不影响其他权利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以开发项目详细规划为基准分割宗地,尽量减少原宗地范围变化,不打破建筑物、构筑物整体布局。小区内市政配套设施和有关公共建筑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二)拟合宗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不一致的,按照相对较长的服从于较短的原则,保持宗地合并后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日期保持一致。
(三)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变更登记,除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开发企业与相关业主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还应提交开发企业与分割合并地块中受影响业主签订的协议;3.承诺书,承诺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全权负责解决因宗地分割、合并登记引起的任何权利人的上访和利益诉求等方面的一切问题。同时承诺自愿放弃因宗地分割、合并登记导致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减少的权利;4.建设项目涉及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的,还应提交政府有关批文、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补缴出让金凭证等有关资料。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6月24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7月25日,有效期至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