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0-5154130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19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稿解读|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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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8月1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淄政发〔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基准地价更新背景和依据

城镇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公共服务项目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为政府法定公示地价之一,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我市现行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于2017年6月27日经市政府公布,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已到更新周期,需进行更新。

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8〕14号)要求,我市开展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

二、更新过程

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历经前期准备、资料调查收集、统计分析测算、土地级别更新、基准地价测定、市级预审和平衡、成果完善和社会听证、省厅验收等八个工作阶段,形成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并最终上报市政府审批,确定公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本次基准地价调整的基准地价的内涵、基准地价表达方式、土地用途修正系数、级别范围说明等内容,公布了基准地价成果的基准日、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四、基准地价应用

基准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主要应用于地价管理、地价评估、税收等方面。

五、期限

本基准地价自2020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淄政发〔2017〕7号文件公布基准地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