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鲁政办字〔2019〕1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 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 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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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0-511410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消化存量、严控增量,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2019年12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19〕1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加强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7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是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在深入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上下功夫,全面清查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供地率,健全用地供应方式,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和持续保障能力。
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工作任务。通过消化存量、严控增量,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切实转变“重增量、轻存量”观念,采取坚决措施,确保处置工作取得实效,完成省厅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自2019年起,全市每年消化批而未供土地0.7万亩左右;到2022年年底,全市前5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年底,将全市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核实后的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对新产生的闲置土地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部分主要是工作方法。其中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一是实现批而未供土地精准化管理;二是统筹解决因规划问题造成的批而未供;三是积极利用调整利用政策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四是依法依规处置未供即用土地。闲置土地处置一是强化部门协调,处理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二是依法依规,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三是加强政府主导,积极推动“涉法涉诉”和“涉押涉访”闲置土地处置。
第五部分主要是工作要求。一是实行精准征地供地。二是实行“双合同”管理。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四是实行定期督导制度。五是严格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