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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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3-5332389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1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6号;邮编:255000;电话:0533-277382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0号),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实际,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拓宽主动公开渠道
2022年,我局通过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2021条,其中工作动态314条,涉及规划、地政、矿政、测政的公示公告类950条,通知公告94条,政策文件解读44条,财政信息24条,其他555条;另通过我局政务新媒体(微博: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信息数496条,通过我局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信息数1128条,通过我局门户网站互动栏目办理投诉咨询信件32件;2022年,我局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共41件,均全部办结,答复除1件不予以公开外,其他均按要求在网上公开。
(二)规范依申请办理流程
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转办、审核、答复和归档工作,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办公室与区县局、市局科室的协调配合,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了分工细化,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质量。2022年,我局共收到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5件,同期增长26.17%,涉及的主要内容为土地征收、规划许可信息,均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答复。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加大网站信息发布监管力度,先后制定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级审核制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通知》,进一步严格对外宣发审批程序,做到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同步审查,同时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转载内容来源“白名单”,加强新媒体转载内容审核。二是全面推进政府文件常态化、标准化公开。全面梳理我局政府文件,按照政府文件集中公开发布格式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对已发布的文件逐一进行格式规范,推动政府文件发布数据资源的标准化、历史文件的电子化、文件目录建设的规范化。
(四)公开平台更加多元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不断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站平台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及时更新政策文件、用地信息、规划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栏目内容,新增设天地图等业务专栏,加大面向重点受众的信息传播力度,积极开发建设“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丰富公开形式、扩大公开力度,切实推进政务公开事项落地见效。
(五)监督保障更加健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由29人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5人主要负责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根据人员工作变动,调整、明确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办理,提高政务公开管理水平。二是完善修订相关制度。修订《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督办机制,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杜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拒收、不予答复等情况。三是开展自查评估。认真开展政务公开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从公开渠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各类问题,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本年度共通过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培训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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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4 |
1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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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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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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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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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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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47.2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6 |
5 |
0 |
0 |
14 |
0 |
13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0 |
3 |
0 |
0 |
10 |
0 |
9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7 |
1 |
0 |
0 |
4 |
0 |
2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5 |
1 |
0 |
0 |
0 |
0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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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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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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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116 |
5 |
0 |
0 |
14 |
0 |
13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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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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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1 |
0 |
3 |
1 |
0 |
0 |
1 |
2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申请公开水平有待提升。近三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数量分别为:2020年91件、2021年107件,2022年135件,出现逐年上升趋势。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依然较多。
二是主动公开能力和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水平有待加强。目前,政府文件的政策解读形式过于单一,以文字和图片说明为主,需要增加漫画、音视频等多种当下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加政策解读的传播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邀请专职律师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指导,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法制审核及与申请人的沟通解释,避免发生程序性错误,努力取得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减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
二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在线访谈、政策解读、民意调查、新闻发布会”等重要栏目开展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的问题,抓好重大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扩大受众面,用公众更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年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本地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对本级政府机构设置、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和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进行了规范公开。
二是加强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用实政务公开平台,不断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健全完善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信息发布、安全防护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加强日常监测及信息发布前的检测,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按照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
三是畅通公开渠道,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严格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闭环管理,及时调整答复文书模板,严把答复审核关,有效保证了申请事项的受理、批办、承办、审查、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41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7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4件。采取集中进行面对面答复,建议提案办结率、面复率和办理满意率均为100%,已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市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体情况及建议提案答复件,今年已办结的建议提案答复件公开率为98%(1件不予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实践情况
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发布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政务公开调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