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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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3-53343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2-0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本目录
总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二)矿产资源现状
(三)《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成效
(四)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展望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二)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三)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四)严格规划准入条件
(五)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区生态保护
六、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回顾性评价
(三)环境影响评价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实施监督评估
(三)建立调整机制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领
附表目录
附表1 淄博市国家规划矿区表
附表2 淄博市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表
附表3 淄博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表
附表4 淄博市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5 淄博市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6 淄博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7 淄博市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8 淄博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图目录
附图1 淄博市矿产资源分布图(1∶20万)
附图2 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1∶20万)
附图3 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1∶20万)
附图4 淄博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1∶20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淄博市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持续发挥矿产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和《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编制《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是编制区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依据。
《规划》适用于我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十三五”时期,淄博市扎实推进“六大赋能行动”、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和“十大重点改革攻坚事项”,老工业城市转型跨越发展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城市竞争力持续增强,新旧动能转换不断加快,城市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坚定有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生产总值达到3673.54亿元,同比增长2.5%;三次产业比例由上年的4.1∶49.9∶46调整为4.3∶48.4∶47.3;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7.5%,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投资分别增长69.6%、13.8%和3.3%;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8932元,比上年增长3.7%。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果,谱写了淄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淄博市已发现各类矿产38种,占全省已发现矿产种类的26%。已查明资源量矿产20种(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及地下水),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10种,水气矿产2种。其中,铁矿、耐火粘土及石灰岩在全省具有明显优势。
1.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色明显
受成矿地质条件的制约,主要矿产资源在空间分布上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点。铁矿集中分布在中东部(金岭铁矿区)及东南端(韩旺铁矿区),耐火粘土主要分布在西部,煤炭、石灰岩及矿泉水主要分布在中部、南部,地热主要分布在北部。
(2)矿区以中小型为主,大型较少
全市上表矿区162处,其中大型10处、中型30处、小型122处,大型矿区仅占6.2%,主要为非金属矿产。按矿产资源分类,能源矿产大型2处、中型1处、小型21处;金属矿产中型14处、小型41处;非金属矿产大型8处、中型15处、小型52处;水气矿产小型8处。
(3)重要矿产资源丰富,聚集度较高
铁矿、耐火粘土及石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丰富,聚集度较高,有利于矿产资源的集约、聚集、规模开发。
2.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10万~1∶20万航空磁测、1∶20万区域重力测量及区域化探测量、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已覆盖淄博市全境域。1∶25万、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覆盖淄博市基岩出露区。部分地区完成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区域重力调查、高精度磁测、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完成淄博市中心城区1∶5万城市地质调查。
(2)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共有探矿权4个,勘查面积33.36平方千米。按勘查矿种分,金矿2个,面积16.22平方千米;铁矿1个,面积3.34平方千米;煤炭1个,面积13.80平方千米。按勘查程度分,勘探1个、详查3个。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开发利用现状
2020年,全市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有10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1种,非金属矿产6种,水气矿产1种。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总量3568.10万吨,从业人员9750人,工业总产值为58.68亿元,矿产品销售收入48.96亿元,利润总额11.58亿元,其中铁矿、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的销售收入占到矿业总产值的90%。
(2)采矿权设置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共有采矿权62个,其中固体矿产48个。按开采矿种分,煤炭2个、铁矿20个、耐火粘土7个、制碱用灰岩1个、水泥用灰岩3个、建筑石料用灰岩7个、建筑用砂1个、砖瓦用页岩1个、砖瓦用粘土3个、饰面用花岗岩3个、地热7个、矿泉水7个。
上轮规划的实施对淄博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
完成韩旺、苗山、颜庄3幅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涉及淄博市面积356.1平方千米;完成沂源县、韩旺等9幅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涉及淄博市面积1746.3平方千米;完成沂源县、燕崖等10幅1∶5万区域重力调查,涉及淄博市面积1748.9平方千米;完成淄博市中心城区1∶5万城市地质调查、淄博市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桓台县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以及淄博市典型地区富硒土地资源研究与土地质量建档示范研究工作。
2.矿产资源勘查持续推进
坚持绿色勘查,铁矿重要成矿区带深部及外围找矿和金矿勘查工作取得进展。完成淄博市金岭矿集区富铁矿资源深部及外围调查评价,凤凰异常区ZK2钻孔揭露2层铁矿体,见矿厚度共9.2米,找矿前景良好;沂源县裕华地区金矿详查取得初步成果,查明金金属量170千克,品位4.31克/吨;通过矿山生产勘探,沂源县韩旺矿区卧虎山矿段新增铁矿资源量1580.1万吨,沂源县下沟矿区新增铁矿资源量638.4万吨;淄博市西宝山矿区王村矿段新增耐火粘土资源量600.5万吨;完成淄博(单斜)地热田调查评价,圈定高青、张店、沂源三个地热田。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统筹布局和资源整合,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的矿山,矿山规模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市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167个减至2020年的62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3.2%,比2015年提高了15.9%。
煤炭、铁矿等重要矿产“三率”稳步提升,其中煤炭开采回采率平均为90.4%,废石、废水利用率均为100%;铁矿开采回采率平均为85.9%、选矿回收率平均为95.1%,废石利用率为100%。
4.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12.7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8亿元,地方财政资金7.15亿元,社会资金3.10亿元,矿山企业投入资金1.37亿元。
全市闭坑露天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共治理矿山389处,治理面积3020公顷。加强对生产矿山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监管,特别是露天矿山,切实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共恢复治理面积361公顷。矿山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5.绿色矿业发展成效显著
推进绿色勘查,制定《淄博市绿色勘查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示范项目争创工作,淄博市金岭矿集区富铁矿资源深部及外围调查评价入选自然资源部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淄博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淄博市绿色矿山建设技术要求》,全市35个生产矿山企业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0亿元,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其中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14个,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淄博经验被中国矿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6.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改《淄博市矿产资源开采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要求,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发布淄博市矿业权市场基准价,为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7.存在问题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程度尚难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需进一步加强。
“十四五”时期,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提出新要求,深化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行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迫切,生态环境保护需进一步加强,矿业经济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1.助推经济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十四五”时期,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对铁矿、砂石土等矿产品的需求仍将刚性增长。因此,需要优化调整结构,合理设置、有序投放矿业权,严控开采总量,满足本市建设需求。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的持续、有效供给能力。
2.促进矿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与矿业交叉融合,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和装备研发应用,使矿业发展新动能日益强劲,为矿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开辟了新领域。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推动矿山向安全、高效、经济、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增强矿业行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3.增强矿业发展内在动力,需要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运行机制,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确保市场配置与管理改革相衔接,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矿业领域的创新活力,增强矿业发展内在动力。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生态赋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以推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最严格的标准管控矿业权设立,优化开发保护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加强地质服务民生,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为全力打造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2.坚持优化配置、重点保障
加大重点勘查区内矿产勘查力度,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严格准入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实行矿种差别化管理,调控开采总量,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助力经济发展。加大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力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3.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强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与创新,加大对采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三率”指标水平,大幅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矿产资源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领域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全面提升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力度,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1.基础地质调查
继续部署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查明土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富硒、富锌等特色地块;开展特色地质小镇地质调查与评价,打造美丽地质特色镇(村);开展中心城区1∶2.5万城市地质调查,为城市规划、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地质支撑。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开展锂—锗—镓矿资源调查评价和铀矿调查,寻找靶区;开展地热、矿泉水调查评价,服务民生。
3.矿产资源勘查
加大地热勘查力度,为清洁能源开发提供保障;继续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临淄区宁王庄富铁矿普查、淄博市金岭矿集区富铁矿资源深部及外围调查评价,预期新增铁矿资源量500万吨;继续进行沂源县裕华地区金矿详查工作,扩大资源量,预期新增金金属量3吨。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55个,其中固体矿山4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70%,矿产资源布局开发更趋合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对共伴生矿产资源、废石废水尾矿综合利用。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4700万吨。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管理使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生产矿山生态环境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已关闭露天矿山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科学编制《淄博市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服务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
6.绿色矿业发展
制定《淄博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充分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带动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管;新建、基建及长期停产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投产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专栏一)。
专栏一 “十四五”期间淄博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
类 别 |
指标名称 |
指标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矿产资源勘查 |
探矿权总数 |
个 |
12 |
预期性 |
新增铁矿资源量 |
矿石万吨 |
500 |
预期性 |
|
新增金资源量 |
金属量吨 |
3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
采矿权总数 |
个 |
55 |
预期性 |
固体矿产采矿权总数 |
个 |
40 |
预期性 |
|
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70 |
预期性 |
|
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4700 |
预期性 |
|
铁矿 |
矿石万吨 |
700 |
预期性 |
|
耐火粘土 |
矿石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900 |
预期性 |
|
建筑用砂石 |
万吨 |
3000 |
预期性 |
|
地热 |
万吨 |
80 |
预期性 |
|
矿泉水 |
万吨 |
120 |
预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
公顷 |
805.7 |
预期性 |
到2035年,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地质工作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和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全市矿业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落实《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规划),结合我市勘查开采实际,合理确定重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1.重点勘查开采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铁矿、金矿、耐火粘土、地热。
重点开采矿种:铁矿、耐火粘土、地热、矿泉水、建筑石料用灰岩。
围绕重点勘查矿种,优先投放探矿权,加大勘查力度,严格规范探矿权准入条件,做到绿色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围绕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准入条件和保障能力,同时鼓励矿山企业提高生产规模,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2.限制勘查开采矿种
限制勘查矿种:水泥用灰岩。
限制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限制勘查矿种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确因经济发展和供需要求需投放探矿权的,除严格执行探矿权准入条件外,应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投放。
围绕限制开采矿种,现有矿山实行开采总量调控,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确因经济发展和供需要求需投放采矿权的,应严格执行采矿权准入条件,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论证通过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投放。
结合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按照促进产业相对集中与合理布局的方针,提出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重点区域布局。
1.北部地区
主要包括高青县、桓台县等平原地区,以开发地热为主。加大地热勘查开发力度,加强地热综合利用研究。
2.中部地区
主要包括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临淄区、博山区的大部分,以铁矿、耐火粘土及石灰岩为主。铁矿以金岭铁矿区为依托,强化产业链优势,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提升产品附加值;耐火粘土以周村新材料产业聚集区为依托,打造以耐火粘土为基础的高价值无机非金属矿物功能新材料产业链、以材料创新为引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以跨界应用为引领的高性能复合新材料产业链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加强高品质石灰岩优质优用,鼓励企业发展纳米碳酸钙等钙产业精深加工产品,支持引进塑料管材、涂料油漆、木塑制品等绿色建材产品项目,做到高品质钙产业与绿色建材产业相互支撑、相互促进。
3.南部地区
主要包括博山区南部地区和沂源县,以开发铁矿、矿泉水为主。加大矿泉水勘查开发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1.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省规划,建设2个国家规划矿区,总面积76.16平方千米。实行统一规划,优先保障铁矿勘查开发,严格勘查开采准入条件,支持现有矿业权人以矿业权、资本、技术等形式进行合作,支持自愿依法进行有序整合,实施规模开发,促进集约化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形成保障铁矿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2.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落实省规划,划定山东淄博文登铁矿保护区,面积34.12平方千米。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内以保护铁矿为主。
3.重点勘查区
落实省规划划定的1个铁矿重点勘查区,加强矿区深部和外围找矿,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结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划定周村王村地区耐火粘土重点勘查区、高青大芦湖温泉慢城地热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内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圈定找矿靶区,引导商业性勘查跟进,优先投放探矿权,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勘查,支持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加大矿山深部及外围资源勘查力度。严格落实探矿权合同制管理,鼓励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绿色勘查。
4.勘查规划区块
落实省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综合考虑勘查工作部署所依据的矿化信息范围,合理划定本级勘查规划区块。
(1)划定结果
划定勘查规划区块17个,面积129.48平方千米,全部为空白区新设。其中铁矿1个、耐火粘土6个、地热10个。
(2)投放时序
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的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与重点矿产资源的开发相结合,有计划的投放探矿权。
(3)管理措施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勘查矿种,不得降低勘查阶段。严格勘查规划区块管理,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5.重点开采区
落实省规划划定的4个重点开采区,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划定重点开采区1个(专栏二)。
重点开采区内,优化开发布局,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资源配置的重点向大中型采选加工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倾斜,提高规模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水平。
6.开采规划区块
重点考虑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在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规划》中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只体现省级、市级审批发证的矿种,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县级规划中体现。
专栏二 淄博市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主要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已设采矿权个数 |
拟设采矿权个数 |
备注 |
1 |
CZ001 |
山东临淄金岭铁矿重点开采区 |
铁矿 |
269.20 |
15 |
/ |
落实省规划 |
2 |
CZ002 |
山东韩旺铁矿重点开采区 |
铁矿 |
11.94 |
3 |
/ |
落实省规划 |
3 |
CZ003 |
淄博市耐火粘土重点开采区 |
耐火粘土 |
20.40 |
4 |
/ |
|
4 |
CZ004 |
山东济南章丘区-淄博市淄川区石灰岩石英砂岩重点开采区 |
石灰岩 |
80.27 |
4 |
6 |
落实省规划 |
5 |
CZ005 |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建筑石料用灰岩重点开采区 |
石灰岩 |
93.24 |
4 |
5 |
落实省规划 |
(1)划定结果
划定开采规划区块22个,面积23.94平方千米,全部为空白区新设。其中地热9个、矿泉水12个、耐火粘土1个。
(2)投放时序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等,做到有序投放。
(3)管理措施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采矿权。拟投放采矿权与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基本一致,不得变更开采矿种。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1.基础性地质调查
开展博山区、周村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查明区内土壤地球化学特征,摸清富硒、富锌、富锗等优质特色土壤资源分布,支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开发利用优势土地资源;开展沂源县南鲁山镇、博山区池上镇特色地质小镇地质调查评价,打造“地质+旅游+文化+农业”特色地质小镇;开展中心城区1∶2.5万城市地质调查,评价中心城区地下空间适宜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推进黄河流域(淄博段)生态地质调查。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开展调查评价,划定4个重点调查评价区(专栏三)。
专栏三 淄博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主攻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1 |
DQ001 |
淄博地区锂—锗—镓矿资源调查评价区 |
锂—锗—镓 |
1490 |
2 |
DQ002 |
山东省桓台县南部地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区 |
地热 |
81 |
3 |
DQ003 |
山东省沂源县苗山地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区 |
地热 |
87 |
4 |
DQ004 |
山东省沂源南部地区矿泉水调查评价区 |
矿泉水 |
62 |
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商业性勘查工作。重点调查评价区投入以财政资金为主,先期开展基础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为寻找国家重要矿产和商业性勘查提供资料依据。同时,在淄博金岭热液型铀矿成矿有利区开展调查评价,在淄川地区开展金红石矿找矿工作。
3.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开展山东淄博金岭铁矿深部及外围勘查工作,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对深部及外围优选找矿前景较好地段开展深部钻探验证和找矿示范,勘查深度控制在2000米以浅。开展周村王村地区耐火粘土勘查工作,在现有矿山深部及外围开展勘查工作,探求资源量,提高保障能力,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开展淄博高青大芦湖温泉慢城地热勘查工作,加大勘查力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开采总量调控
合理调控开发强度,稳定铁矿供给,加强砂石资源总量调控,维持全市供需平衡。规划期内,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4700万吨,其中铁矿700万吨、耐火粘土100万吨、水泥用灰岩900万吨、建筑用砂石3000万吨。地热矿泉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200万吨,其中地热80万吨、矿泉水120万吨。
2.矿山数量调控
规划期内,部分铁矿和砂石土类矿山将会整合重组或关闭,固体矿山总数控制在4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70%。加大地热、矿泉水开发力度,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55个。
1.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省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专栏四)。
专栏四 淄博市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 (单位/年)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铁矿 |
矿石万吨 |
100 |
45 |
/ |
地下开采 |
2 |
金矿 |
矿石万吨 |
15 |
9 |
/ |
|
3 |
耐火粘土 |
矿石万吨 |
20 |
10 |
/ |
|
4 |
水泥用灰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5 |
饰面用花岗岩 |
矿石万立方米 |
5 |
/ |
/ |
|
6 |
砖瓦用页岩 |
矿石万吨 |
30 |
/ |
/ |
|
7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8 |
建筑用砂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9 |
地热 |
万立方米 |
20 |
10 |
3 |
|
10 |
矿泉水 |
万吨 |
10 |
5 |
3 |
2.矿业结构优化
铁矿:加大采、选结构调整力度,形成资源相对集中开发,采、选基本合理配套的开发建设模式。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围绕采、选着力研究新工艺、新技术。加强尾矿、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等资源化利用。
耐火粘土:开展精深加工发展战略,大力开发系列产品,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深加工方向转化。
建材类:调整产业结构,产业基础高级化,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建材产业配套及技术水平,发展新型节能建筑材料。
绿色勘查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和山东省《绿色勘查规范》(DB37/T 4307-2021)的要求,做到制度齐全、执行到位;现场管理安全、规范、有序;勘查材料详细、齐全;勘查过程中坚持技术创新,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
开采规模准入:严格执行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确保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技术经济条件准入: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按照科学、先进、合理、安全的原则选择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应达到部、省“三率”最低指标规定要求。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基建及长期停产矿山在投产1年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督管理。
生态保护准入: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
1.开发布局
加强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根据资源赋存和开发利用现状、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发展、运输半径等合理设置砂石采矿权,持续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布局。
按照现有砂石矿山生产规模,结合市场需求,合理调控砂石资源开发强度,保障供需平衡。2025年,建筑用砂石开采总量控制在3000万吨。
2.准入要求
严格砂石采矿权准入,新建砂石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
对远离“三区两线”可视范围、植被覆盖率低、能整体开发的山体,要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推进生产规模500万吨/年以上的矿山投放,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实现矿业绿色发展。新设砂石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现有的砂石资源开采矿山规划期内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3.管理措施
鼓励现有砂石矿山对废石、石粉等进行综合利用,促进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行砂石资源“净矿”出让,做好出让前的准备工作。探索实施采矿终了效果管控制度,结合周边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开采方式和修复模式。
1.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
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科学评估、社会监督”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矿山建设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关系和谐化,形成节约高效、科技引领、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2.绿色矿山建设计划
对尚未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矿山,认真梳理原因,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确保如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3.绿色矿山支持政策
健全激励机制,落实资源、土地、财税和金融等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用地、用矿、盘活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给予倾斜和支持。
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动态管理,加强对纳入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监督检查。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加强对已入库绿色矿山动态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不合格的按规定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生产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生产边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初步建立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3.废弃矿山
开展新一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科学制定修复计划。修复完成已关闭露天矿山92处,面积805.7公顷。
《规划》矿业权投放时,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1—2030年)》《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淄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协调一致。
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2020年度,淄博全市良好天数218天(国控),同比增加38天。重污染天数12天,同比减少6天。全市综合指数为5.64,同比改善9.5%。
地表水环境:2020年度,全市3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2020年度全市河流水质最好的3个区县为沂源县、文昌湖区、高青县,最差的3个区县为临淄区、博山区、桓台县。
地下水环境:2020年度,全市14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均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2.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建议
生态环境问题:现状矿业权布局冲突,个别矿业权存在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部分重叠的现象。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问题仍然存在。
建议:依法依规对现有矿业权进行分类管控,现有地热、矿泉水采矿权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42号)执行。除地热、矿泉水外的其他矿种需根据优化调整后的保护范围与其重叠情况,采取避让措施。加快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完成规划期内确定的治理任务。
重点勘查矿种:铁矿、金矿、耐火粘土、地热。重点开采矿种:铁矿、耐火粘土、地热、矿泉水、建筑石料用灰岩。涉及的矿种分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方式,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过程中均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1.勘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
勘查工作包括普查、详查和勘探,采用的勘查工程主要有槽探、钻探等。勘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等要求,实现绿色勘查。
勘查工作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探槽开挖过程产生的废土石和泥浆渣,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堆放占用土地资源,后期做到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勘查工作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钻机、柴油机、泥浆泵、运输车辆等,勘查区周围敏感点一般较少,施工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结束,影响随之结束。勘查工作产生的废气有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机械废气等,采取设置围挡、洒水、覆盖等防护措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控制。勘查工作产生的废水有钻具产生的油污、泥浆、少量生活污水,做到集中收集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场地临时占用土地,造成植被破坏、耕地损毁等,勘查时应尽量减少占地,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完成后因地制宜的进行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经复垦可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严格做到绿色勘查、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预计勘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2.开采期间环境影响评价
(1)露天开采
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为显著。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挖损和压占,矿山开采减少植被生物量,影响区域内植被生长环境,会加剧水土流失,改变周边的景观环境。开采过程中加强生产管理、边生产、边复垦,临时废石堆场、临时表土堆场采取防护措施,可避免水土流失的加剧。开采结束后,矿区实施土地复垦,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工作,可将生态影响减缓到最低程度。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前提下,矿山开采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矿坑雨季汇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后,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废气主要为钻孔作业、凿岩、矿岩装运、运输及堆场产生的粉尘及爆破废气。采取湿式凿岩、洒水降尘、加强绿化等措施,保证各污染物满足当地及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爆破噪声及振动、运输噪声等。采取隔声减震、选用先进的爆破工艺、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露天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表土、废石和生活垃圾等。堆存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全部得到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废石在堆放过程中,经水淋洗后部分物质溶解形成淋溶水,可能会渗入地下水、土壤。堆场地面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同时周边做好围挡,及时清运综合利用,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露天开采引发的环境风险因素主要有爆破风险、开采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矿山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2)地下开采
铁矿、耐火粘土、地热、矿泉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容易产生地表塌陷,大多由采空区和地下水疏干引起,地表塌陷会对塌陷区的地表建筑物及植被造成破坏,改变塌陷区的土地利用功能和格局。通过对采空区进行及时充填,可有效避免地表塌陷的产生。地面工业场地、堆场、尾矿库等将占用土地,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改变周边的景观环境,开采结束后,对矿区实施土地复垦,进行植被恢复、重建工作,可将生态影响减缓到最低程度。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前提下,矿山开采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涌水经处理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后,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剩余的外排至周边地表水体,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地热供暖用水应全部保证原水回灌、同层回灌,孔隙型地热流体回灌率不低于80%,基岩裂隙型地热流体回灌率不低于90%。非供暖用地热尾水需经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后排放。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少量的地热尾水外排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充填站、风井排放粉尘、各类临时堆场、尾矿库产生的粉尘、运输扬尘、爆破废气等。采取安装袋式除尘器、湿式凿岩作业、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覆盖遮挡、降低车速等措施,保证各污染物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后,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另外,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不排放温室气体,可显著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有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对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爆破噪声及振动、运输噪声等。采取隔声减震、选用先进的爆破工艺、运输车辆限速限载、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地下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石、尾砂、生活垃圾、过滤介质等。堆存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全部得到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尾砂、废石等各类堆场地面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同时周边做好围挡,及时清运综合利用,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矿井疏干排水、地热、矿泉水开采可能会对矿井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位产生影响,应实施地热和矿泉水开采总量管理,及时回灌,定期对矿区周围地下水水位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经采取措施后,对地下水水位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地下开采引发的环境风险因素主要有采空区塌陷和爆破风险。矿山企业应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为避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首先从源头进行控制,科学设置矿业权。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管控要求。
2.落实山东省《绿色勘查规范》及《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实现绿色勘查。
3.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
4.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开始,通过改进资源开采工艺技术、强化管理,尽可能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
5.新建、在建、生产矿山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机制,严格控制矿业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实现边生产边治理,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6.加强矿区及采矿活动影响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维护好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系统完整性。针对可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相关保护与恢复措施。
7.严禁非法占用国家一级公益林。确需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占用省级公益林的,还应按照增减平衡的原则补进省级公益林,涉及采伐的,按照“采一补二”的要求,必须采伐的面积或株数要在符合规划的造林区域内予以科学补种。
8.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9.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严格落实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管控要求。
《规划》在严格落实相关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规划、淄博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等协调一致。在严格落实淄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相关管控要求及本评价提出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规划目标可行、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开发利用强度和结构基本适宜,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矿产资源规划纳入政府管理责任体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配合。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维护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实施年度计划安排,推进目标任务落实,根据国家、省战略需要及时调整年度规划实施方案。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重点勘查、开发与保护工程项目部署,必须实施规划审查,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调度,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规划实施过程中,市场条件、技术条件、实施重大项目等发生重大变化,可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等规划内容进行调整。规划调整,应按程序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生效。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结合大数据分析平台等信息系统,强化对规划的管理,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水平,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协调监督管理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更全面、详细了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业经济发展。全面推进社会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度、满意度,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