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12-6223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12-10-3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发布日期:2012-10-30
  • 字号:
  • |
  • 打印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淄博市概况

一、 自然地理概况                                        

淄博市位于山东省的中部,东临潍坊市,北靠滨州市,南依莱芜市、临沂市、泰安市,西接济南市。地处暖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雨热同期;年平均气温11.9-13.1 ;年平均降水量586.4-718.1 mm;土壤包括褐土、棕壤、潮土、砂姜黑土、盐碱土五大土类;地势南高北低,南部低山丘陵区占总面积的45.38%,中部丘陵区占总面积的14.08%,北部平原区占总面积的40.54%

二、经济社会概况

2005年,全市辖张店、淄川、博山、临淄、周村五区和桓台、高青、沂源三县。共设76个镇、8个乡、23个街道办事处,376个居民委员会,3136个行政村。2005年末总人口44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16.77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7%,人口密度为702/平方公里。

淄博市1992年进入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2005年居第48位。2005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30.9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为60.01亿元,第二产业产值955.78亿元,第三产业产值415.16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46729,工业占据主导地位。200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3164.2亿元。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79.45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2533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64.13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203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13元。

三、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59651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405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86%;建设用地面积993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5%;其他土地面积56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9%

(一)农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中,耕地211623公顷,占总面积的35.48%;园地53611公顷,占总面积的8.99%;林地107653公顷,占总面积的18.05%;其他农用地67711公顷,占总面积的11.35%

(二)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4516公顷,占总面积的14.17%;交通水利用地13486公顷,占总面积的2.26%;其他建设用地1308公顷,占总面积的0.22%

(三)其他土地

包括水域、滩涂沼泽、自然保留地。其中,水域7059公顷,占总面积的1.18%;滩涂沼泽5163公顷,占总面积的0.87%;自然保留地44387公顷,占总面积的7.44%

四、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淄博市是资源型工业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强度位于山东省前列,人地关系紧张,矛盾比较突出,总结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主要有:

(一)地貌类型多样,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显著。全市地貌类型多样,低山、丘陵和平原呈南北带状空间分布,土地利用区域差异显著,为农业发展多种经营创造了丰富的自然条件。北部平原地区,是农用地尤其是耕地主要分布区;中部平原-丘陵区,是城镇工矿主要分布区;南部低山丘陵区森林覆盖率较高,是重要的林果生产基地、自然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涵养区。总之,全市地域南北狭长,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土地利用结构差异较大,协调和统筹区域总体利益难度较大。

(二)典型组群式城市布局模式,优势与不足并存。淄博五个城区呈“T”型分布,分散的布局使城区与农村相互交叉,联系密切,交流方便,有利于城乡优势互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城乡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但目前各组群分工不够明确,导致城市布局分散,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整体功能效率比较低,难以适应城市化发展的要求。

(三)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均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0.89亩下降到2005年的0.76亩,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警戒线。全市的土地利用率高达90.94%,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9.49%,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难度较大。

(四)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整理复垦潜力大。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达179平方米,超出山东省标准控制指标,区县间差异较大,最高的高青县人均 201平方米,最低的博山区人均 117平方米;农村居民点布局松散,占地规模大,土地利用效率较低,整理复垦潜力较大。

(五)生态环境脆弱,土地生态建设任务艰巨。全市生态绿化不足, 2005年森林覆盖率为28.86%。南部山区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中部城镇工矿区大气及水资源污染较为严重,治理任务比较艰巨。

(六)水资源短缺。淄博市以地下水供应为主,属于缺水城市,2005年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95立方米,低于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随着经济的发展,水源地的过度开采和水环境的污染将进一步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水资源的短缺成为淄博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第二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自1999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确立,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得以显现,规划实施的总体效果良好。

一、上一轮规划指标执行情况

(一)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执行情况:规划指标为6453公顷。1997-2005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3582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执行情况:规划指标206864公顷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206349公顷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执行情况:规划指标8789.6公顷1997-2005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397公顷。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实现了市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了粮食安全。

(二)保障了滨博高速、高青大芦湖水库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三)落实了规划论证、审批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有效地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

(四)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森林覆盖率得到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由1996年的24.77%提高到200528.86%

三、上一轮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市经济发展预测不足,导致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规划调整频繁,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显现不足,与其它规划衔接不足,相关规划之间矛盾协调不够,土地规划实施难度较大。

(三)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够合理,管控措施不够严格。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第三节  挑战与机遇

一、挑战

    淄博市正在由一个资源型城市向创新型现代工业城市转型,未来十五年是淄博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土地利用与管理面临的挑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统筹协调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的任务更加繁重。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必须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未来十五年,淄博市处于由资源型工业城市向创新型现代工业城市转型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整合,带来土地利用的一系列变化,经济全面提速,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控,建设用地的供给愈加严格。为了确保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改变低效粗放用地的旧模式,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加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能。

(二)必须合理统筹城乡土地利用。随着经济社会变革及引发的城乡关系的转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方式和规划模式已逐渐不能适应淄博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需要,改革创新理念,建立和完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至关重要。

(三)必须保障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淄博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资源更少,粮食安全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土地利用在满足全市人民基本物质需要的同时,必须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并保持生产力的可持续运行能力,以满足整体和长远需要,确保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保障生态安全。

(四)必须确保水资源安全。淄博市以地下水供应为主,引黄补水为辅,属于缺水城市。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和部分水环境的污染将进一步加剧水资源供需矛盾。控制和治理水污染,发展节水型工业和农业;通过生物工程措施,加强径流水拦截蓄能力,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安全的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机遇

挑战与机遇并存,机遇大于挑战。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永续利用战略目标的关键所在。

(一)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供机遇。按照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战略目标,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使用制度改革,为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供了机遇。

(二)城乡土地节约集约潜力大。资源型工业土地利用的特点是布局分散,用地粗放,集约度低。从全市土地利用状况看,建设用地特别是工矿和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空间较大,为统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为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三)省域经济规划为淄博市城市建设和加快产业升级创造了条件。淄博市是连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与济南都市圈的重要节点,对发挥区位交通优势,参与省内外产业联合、协作、竞争与交流提供有利条件;对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水平,推动高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为促进城市建设和加快产业升级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

(四)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为加快新时期经济多元化发展提供了空间。淄博市历史悠久,是齐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发祥地,文化底蕴深厚,旅游资源丰富。随着由资源型城市向创新型城市的转型,为全市新时期经济多元化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特色的组群式发展模式,为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创造了条件。淄博市是老工业城市,工业门类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区际之间的联系,为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提供了广阔空间。这种组群式布局为区域内小城镇建设接受辐射,资源共享,加强区际联系,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六)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实施,将有力带动北部区域的发展。根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和《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位于北部的高青县及其近邻的桓台县、周村区、临淄区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利于打造关联本地、辐射周边的产业链网和构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淄博市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保障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既要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又要保护对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绿化用地,清理消化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推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协调区域内土地利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占补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的保护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

(二)优化土地利用,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全市土地利用与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促进资源环境和谐友好。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国土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实现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五)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按照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要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建设,有效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以建设现代化工业城市、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区域性的专业物流中心为发展目标,严格保护耕地,以“五个统筹”引导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促进土地利用向节约集约方向转变,努力构建以工业发展为主导、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历史文化与生态旅游为特色、以专业性物流服务为依托的现代化城市产业用地结构,实现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的双优化,保障区域土地资源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0年淄博市将建设成为经济全面繁荣、社会文明和谐、科技教育发达、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优美的生态型现代化工业城市;充分展现“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和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崭新形象,确保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城市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

(一)         城市性质

山东省区域性中心城市,现代工业城市,历史文化名城。

(二)                                 城市发展目标

2020年,把淄博市建设成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生态环境优美、自然风貌与历史文化风貌相融合、城乡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和谐、宜居城市。

1、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建设成为山东省区域性中心城市。

2、实现与周边城市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大力进行环境整治与生态环境建设,巩固工业基地的地位,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的现代工业城市。

3、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传承历史文脉,保护以历史文化街区为主的传统风貌、自然风貌、城市景观风貌,使传统与现代风貌相融合。

4、统筹城乡资源,突出中心城区的带动与辐射作用,建成城乡融合、交通发达、秩序优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城市

 三、经济发展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总体上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GDP)达到2800亿元,年均增长14%左右,人均生产总值9000美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4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9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超过20000元和8500元,年均增长13%以上。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46729调整为2010年的36433

(二)远期目标

在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到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再翻一番以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以上。

四、社会发展目标

2010年市域总人口发展到470万人以上,城镇化水平达到60%以上。2020年市域总人口发展到520万人以上,城镇化水平达到67%以上。

五、生态保护目标

(一)2010年土地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盐渍化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二)2020年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控制在最小范围,城镇绿化率大幅提高,农田林网有效布局。工业与农用地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209900公顷205804公顷以内;规划期内确保2011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04770公顷11417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88850公顷9577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205平方米200平方米以内。

三、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减少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新增建设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6080公顷1635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910公顷9427公顷以内。

四、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加快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改造,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积极推行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2910公顷9427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

五、合理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充分保障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5920公顷18403公顷。

六、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确保生态安全

加大对市域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构筑全市生态安全格局,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防治取得明显进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模结构调整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2005年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比例分别为73.86%16.65%9.49%。到2010年调整为73.40%17.56%9.04%;到2020年其比例分别为73.37%19.14%7.49%。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详见附表2)。

一、农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耕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园地和林地有所增加。规划期内农用地面积减少2953公顷。到2010年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比例分别为35.19%9.09%18.97%10.15%。到2020年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比例分别为34.50%9.10%19.34%10.42%

1、耕地:2005年耕地面积为211623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209900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05804公顷,规划期内减少5819公顷。

2、园地:2005年园地面积为53611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54212公顷;2020年调整为54269公顷,规划期内增加658公顷。

3、林地:2005年林地面积为107653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13175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15396公顷,规划期内增加7743公顷。

4、其他农用地: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7711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60534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62176公顷,规划期内减少5535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均有所增加。规划期内建设用地面积增加14865公顷。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占全市总面积比例分别为8.01%6.88%2.42%0.24%,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占全市总面积比例分别为9.26%6.80%2.64%0.45%

(一)城乡建设用地

为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11255公顷,其中到2010年增加4334公顷。

1、城镇工矿用地:2005年面积43623公顷,包括城市、建制镇、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占全市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32%2.40%0.45%2.14%。到2010年调整为47784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55187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1563公顷。到2020年城市、建制镇、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占全市总面积比例分别为2.63%2.52%0.33%3.77%

1)城市用地:2005年面积为13820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3822公顷;2020年调整为15671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851公顷。

2)建制镇用地:2005年面积为14333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4476公顷;2020年调整为15056公顷,规划期内增加723公顷。

3)采矿用地:2005年面积为2709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850公顷;2020年调整为1996公顷,规划期内减少713公顷。

4)独立建设用地:2005年面积为12762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7635公顷;2020年调整为22464公顷,规划期内增加9702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0892公顷,占全市

总面积的6.86%。到2010年调整为41066公顷;2020年调整为40584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总规模增加2236公顷,其中,到2010年增加975公顷。

1、铁路用地:2005年面积为905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280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583公顷,规划期内增加678公顷。

2、公路用地:2005年面积为7696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7628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8607公顷,规划期内增加911公顷。

3、管道运输用地:2005年面积为11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4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4公顷,规划期内增加3公顷。

4、水库水面:2005年面积为3157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3768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777公顷,规划期内增加620公顷。

5、水工建筑用地:2005年面积为1718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782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741公顷,规划期内增加23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面积为1308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1459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682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374公顷。

三、其他土地规模结构调整

规划期内,水域、滩涂和自然保留地均有所减少。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面积为5661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9.49%,按照维护生态系统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开发利用,对南部山丘荒草地、北部平原特别是高青县,结合黄河三角洲开发规划将区域内荒草地、沙地、盐碱地和其他未利用土地开发为农用地。对主要河流、马踏湖、大芦湖等湿地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区域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到2010年调整为5392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44698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1912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规划期内,积极融入省会城市圈发展,抓住山东省打造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明确方向,找准重点,发挥优势,创新模式,突出组群式城市的结构特色,不断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把淄博市建设成为环渤海经济区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全国重要的化工及制造业生产基地,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经济区。

根据区域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与区域产业发展、人口变化和环境承载力相协调的原则,加快推进区域产业升级转型及其用地整合。科学合理安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用地,优先支持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业用地,确保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限制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其中:中部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明确五个城区分工,突出优势,强化特色,促进张店城区加快发展带动四区融合并辐射桓台城区,优化产业结构和调整用地布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发展现代农业,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参与区域竞争的层次;北部高青县以及桓台部分乡镇,要加快融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重,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南部山区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错位发展的策略,积极治理水土流失,因地制宜地促进特色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可承载的绿色产业以及自然生态旅游业。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构建以鲁山-原山为核心的全市生态绿核,以滨博高速串联大芦湖-桓台城区-张店区-孝妇河构成的南北向自然-人工生态绿轴、黄河沿线自然生态廊道、小清河沿线自然生态廊道、淄河沿线自然生态廊道、沂河沿线自然生态廊道为主的网络化生态格局。南部低山丘陵区实施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以水源涵养林为主体的生态屏障;

维护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作为生态网络的基本骨架,保护萌山水库、太河水库、田庄水库等水源涵养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马踏湖等水域水生环境与水质;中部丘陵平原区和北部平原区,以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中的辐射道、战略点、河流、公路等自然或人工复合通道为依托,着力建设生态廊道和各种防护林,形成网络化的生态格局,保护对人类活动和环境变化敏感的土地;限制自然保留土地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土地利用活动类型和强度。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根据现代农业的特点,按照布局区域化、经营集约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重点抓好优势产业,建设农产品基地。按照“整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原则,全市耕地主体保持现状基本稳定,重点加强保护位于北部平原区和中部平原丘陵区的高青县、桓台县、临淄区、周村区和淄川区的优质耕地。

按照加强农业基础、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优先将具有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进行重点保护。农业结构调整尽可能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园地尽量利用缓坡地,畜禽养殖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土地,水产养殖尽量利用荒滩地。依托现有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格局和荒山、荒坡、荒滩的分布,以当地特色农业发展为基础,因地制宜布局园、林和水产生产基地,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鼓励在大规模连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中穿插布局大面积园地、林地和水面,构建农业生产稳定、城市规模适中、生态功能完备的城乡格局。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精养鱼塘等,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

三、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的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保障能源发展用地如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工程和智能电网工程建设用地;根据市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改善地区投资环境的需要,统筹地方基础设施项目,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协调各类交通用地布局,以改建扩建为主,充分利用原有线路和存量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公路等级,改扩建铁路,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通过改造、新建道路,在市域内公路形成“六纵十横”的公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加快南北贯通。通过改扩建、新建铁路,改善南北、东西通道,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水利设施用地应以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围绕城镇工矿和基本农田分布合理布局,兼顾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规划实施清水润城工程,加强水利建设。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根据城镇化发展战略,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确定城镇空间发展的主要方向,明确中心城区、县城和其他重要镇区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推进工业向产业聚集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城镇、社区和中心村集中,形成梯度辐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新型城乡体系。已收集了解相关地质资料,充分考虑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以空间聚集为总体架构,完善城镇空间结构。根据聚集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城镇的层次结构和职能关系,以“中心凸显、组团发展”作为淄博市城镇发展总体布局:“中心凸显”,即强化张店城区建设,坚持新区开发与老城改造相结合,内涵提升与适度外延相结合,“拓展西北、改造东南、提升中部、衔接周边”,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集中力量建设现代化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心城区。“组团发展”,即三级组团发展模式。一是按照与中心互动、层次和谐、特色互补、空间拓展的原则,形成与中心城区发展相对应的博山、淄川、周村、临淄四个城市组群区,带动桓台城区发展的生态园林城市;二是发展沂源县、高青县城区,完善功能、聚集产业,凸显特色;三是按照“三集中”原则,积极促进城市近郊、重要经济带沿线及其它具备条件的中心镇、重点镇和城镇组群聚集发展;最终形成中心城区县城区新型城镇的三级组团式特色城镇格局。

以产业聚集为内在动因,优化城乡产业布局。为产业结构优化预留增长空间,抓住产业结构转型机遇,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坚持新兴产业发展与老工业改造相结合,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现有的十二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依托,按照“区域集中、产业聚集、开发集约”的思路,引导工业用地集中布局,逐步对现有工业区进行改造、搬迁,引导新增高新产业向高新技术开发区集中,传统产业向其它经济开发区和工业聚集区集中,构建一体化的产业布局,形成以下主要工业聚集区:

桓台-马桥-果里-唐山工业聚集区:作为造纸和印刷、化工、氟硅材料、机械加工等现代化工及制造业基地,要强化技术更新和服务业发展。

张店-高新区-周村先进产业聚集区:作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和物流配送等新兴产业中心,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教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及商贸物流业。

临淄-湖田石油化工产业聚集区:作为塑料加工、精细化工及特种纸应用等主导产业聚集区,重点依托齐鲁石化发展化工产业集群。

淄川-双杨建材产业聚集区:作为建筑材料、商贸物流及纺织服装业聚集区,要提升产业层次,做好产业联动升级改造,注重低碳经济发展,促进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发展。

博山-八陡-域城工业聚集区:立足现有工业基础,重点发展机电、泵业、陶瓷琉璃及新材料为主的制造业,注重产业升级转型。

高青-常家-高城工业聚集区:立足于资源优势,加快融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经济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油气化工、纺织染整等产业。

沂源-南麻-悦庄工业聚集区:依靠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和良好的产业基础,重点发展医疗包装、节能材料、精细化工、玻璃纤维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牧、渔的用地布局,在农业产业布局上,北部平原集中发展以粮棉油和瓜菜类为重点的高效生态农业,中部按照生态、高效、集约的要求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型、生态景观型、体验参与型等现代农业和都市农业;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保护林地资源,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林业用地基本维持现有布局,重点加强建设南部山地丘陵区水源涵养林,加强平原地区生态林、防护林和速生丰产林建设。

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规划期内园地重点向中部和南部山地丘陵区发展,以果园等为主要利用方式,重点发展博山区和沂源县的优质园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开发整理,扩大园地面积。对山区低效园地进行改造或者退园还耕还林,增加水源涵养能力,对平原区的低效园地,逐步恢复为耕地。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布局,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约20公里的连片、大面积的林地、园地等绿色空间,防止城镇蔓延,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其他农用地保持现有布局,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等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用地整理,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六、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稳定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顺应自然地貌形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发挥林业对农田、山川、道路的防护功能和生态连通功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国道、省道等高等级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限制沿路建设,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安排土地整治区域,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整体保护临淄田齐王陵、周村古大街等人文历史景观和淄川蒲松龄故居、临淄蹴鞠起源地、沂源牛郎织女洞等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修复、再造齐国故城、安平故城、高阳故城、昌国故城等文化遗产长廊,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三节  优化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差别化管理政策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利用潜力,统筹未来全市人口分布,优化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促进城乡统筹积极稳妥发展,实行土地利用差别化管理政策。

     一、优化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市域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高城市化水平的地区,是未来引领全市自主创新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区域。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主要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适当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扩大绿色生活空间,发挥土地利用的最佳效益;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构建低碳型产业体系;支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通过合理优化城市布局,明确各城区的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二、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经济条件比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适合进一步集聚人口的城镇化区域。规划期内加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鼓励城镇存量用地深度开发和集约利用;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公路、铁路等交通网的完善,推动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中心镇建设,吸纳周边乡镇农民向城镇集聚,提高区域城镇化水平;通过发展镇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周边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促进绿色产业特别是文化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资金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用地;积极稳妥地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关系全市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农业和生态区域。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方针,通过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创自主品牌促经济提升;主要保障特色产业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禁止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引导与主体功能定位相悖的产业向区外有序转移;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

四、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和文化保护区域,以及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业地区和生态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城市绿色生态廊道。必须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确保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


 

第四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按照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以促进市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根据全市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关系的空间相似性、差异性,结合区域土地适宜性和敏感性评价,将全市划分为三大土地利用综合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用地管理和调控政策。

一、北部现代农业与工业发展区

(一)范围:

包括桓台县、高青县全域,临淄区东北部的皇城镇、敬仲镇、朱台镇,区域总面积为159495公顷,占全市总面积26.74%[深度技术1] 

(二)土地利用调控措施:

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保证农业的高产、稳产,发挥区域优势,发展名特优生态农业,增加农业投入。加强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提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延伸农产品深加工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农田和以湿地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避免或防治工业、农业污染,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加强小城镇建设,严格控制小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对耕地的占用,妥善处理建设用地与农业生产之间的用地矛盾,实行农村居民点整合,加强对“空心村”改造,完善各类基础设施;积极发展现代工业,依靠大型企业带动周边企业加快发展,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促进工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适度发展有利于生态农业的工业项目,加大与周边地区商贸往来。

二、中部先进产业与城镇集中区

(一)范围:

包括张店区、周村区全域,淄川区城区、钟楼街道、将军路街道及双杨、岭子、寨里、罗村、洪山、龙泉、昆仑等镇;临淄区城区及齐都、凤凰、金岭回族、南王等乡镇;博山区城区、城东街道及白塔、域城、山头、八陡等镇。区域总面积182823公顷[深度技术2] 占全市总面积的30.65%

(二)土地利用调控措施: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的潜力,鼓励城镇存量土地深度开发,按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要求合理配置增量建设用地,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张。发展现代化工业,提升科技水平,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促进城镇工矿企业发展,对老旧的工矿企业实施改造、搬迁和污染治理,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提高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发展中心城区,提高中心城区对周边城镇的经济辐射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搞好农村居民点整合、迁并,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在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时,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原煤矿区塌陷地不宜规划建设用地项目,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农业用地重点发展都市农业,加强生态林地建设,发挥农业用地生态、景观、旅游、经济价值,为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服务。

三、南部绿色产业与生态涵养区

(一)范围:

包括沂源县全域,博山区石马、源泉、博山、池上等镇,淄川区西南侧西河、太河、淄河镇。区域总面积为254308公顷[深度技术3] 占全市总面积的42.63%

(二)土地利用调控措施:

充分发挥南部绿色产业和自然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的发展以林果为主、农林结合的特色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改善低产田,提高粮食产量,综合开发山区,开展富有山区特色的多种经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结合流域治理加快荒山绿化和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增加经济林和水源涵养林比重,提高林地经济效益;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生态旅游基地,充分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地形地貌,大力推进生态特色旅游、休闲度假产业以及观光农业,带动该区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工业建设,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缩小与市域中部的差距;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防治南部山区泥石流、山体缓坡等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调控

在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的成功经验,立足完善规划体系,并针对上一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完善自上而下的指标控制、分区用途管制和实施政策机制。根据土地利用的特点,从总体上将全市划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迹保护区、林业发展区七大土地[tjs4] 利用功能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用地管理和调控政策。(详见附表10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一)范围

基本农田集中区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根据本市基本农田的分布情况,以行政村为单元,将现有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域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全市共划定20个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高青、桓台、临淄、周村、博山、淄川、沂源等区县。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140843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23.61%

(二)土地调控规则

基本农田集中区是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和集中区,区内引导农民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对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基本农田集中区划定保护界线、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以基本农田集中区为依托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严格控制区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整理,逐步缩减区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区内的一般耕地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二、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范围

一般农业发展区指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包含一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耕地内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及其他零星地类。总面积232922[深度技术5] 顷,占全市总面积的39.05%

(二)土地调控规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切实提高耕地质量,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发挥基本农田的多重效益。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基本农田整理,适当扩大地块规模,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水肥利用效率,减少农药污染,消除污水灌溉,改善土壤不良状况。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继续发展名特优新型种植,提供优质农副产品,不断延伸产业链。优化调整农业结构与布局,因地制宜地发展以林、果等特色山区生态农业。积极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和都市农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严格控制村镇用地规模,整合农村建设用地,带动农业产业聚集发展。合理利用林地、园地等农业生产用地,防止非农建设占用。

    三、城镇村发展区

(一)范围

城镇村发展区主要包括:一是张店、博山、淄川、临淄、周村五个城区、开发区及相关联的功能组团;二是桓台、高青、沂源三县城区及重点镇区。总面83226公顷[深度技术6] ,占全市总面积的13.95%

(二)土地调控规则

为市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引导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大,引导城镇和工业用地集中建设,统筹城乡建设,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建筑容积率,坚持以内涵挖潜为主,实施旧城、旧村改造,以满足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强化城镇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村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坚持绿地均衡分布,加强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为居民创造便捷的游憩场所。

四、独立工矿区

(一)范围

独立工矿区是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用地区域。主要包括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或已列入规划的集中连片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tjs7] 包括齐鲁石化、东部化工区等工矿建设用地区域,独立工矿区面积为8876公顷[深度技术8]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9%

(二)土地调控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状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范围

主要分布在萌山水库、大芦湖、马踏湖、太河水库周边及大武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为4878公顷[深度技术9] 占全市总面积的0.82%

(二)土地调控规则

区内的土地利用以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土地生态为主,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重点突出发展区主导利用方向,严格禁止污染企业的发展,切实保护好山体、水体、植被等人文和自然资源。对区内原有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森林公园、风景名胜、文物古迹、重要湿地保护区内,坚决取缔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开发建设活动。区内搞好水源涵养,控制开发活动,防止人为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适度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化学品的投入。在环境容量范围内,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有序推进农家游、生态游和休闲度假游。

六、自然与文化遗迹保护区

(一)范围[深度技术10] 

主要为张店区的昌国故城、临淄区内的齐国故城、安平故城、高阳故城、田齐王陵等古墓群及古文化遗址和淄川区的蒲松龄文化保护区、沂源县的织女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猿人遗址及鲁山、原山风景区。总面积为22503公顷[深度技术11] 占全市总面积的3.77%

(二)土地管制规则

因地制宜地调整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建立符合自然、历史文化保护与旅游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强法制,依法保护名城、文物古迹。根据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要求划定绝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在绝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内严禁任何建设活动。故城与古墓群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农业开垦以防止破坏自然植被,防止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线性工程建设必须避让保护区。

七、林业发展区

(一)范围

包括博山、淄川部分乡镇及沂源的大部分乡镇。总面积103269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7.31%

(二)土地调控规则

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加快优质果园建设。结合流域治理,加快荒山绿化和水源涵养生态建设,维护生态系统安全。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和观光农业。严禁一切乱砍滥伐破坏山林行为,严禁人为破坏山体和生态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快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和四旁绿化,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在进行生态林网建设时,要尽量避免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第三节  区县土地利用调控

一、切实加强对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和引导

根据淄博城乡交叉、工农结合的“组群式”城市特点,采取市、区县、乡镇三级规划同步推进的编制方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资源优化配置。

(一)指标管控:县级规划要按照市级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明确土地利用方向和差别化管理的土地利用政策,综合考虑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依照定性、定量、定位和定序相结合,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需要与可能,将市级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并通过乡镇规划落实到地块(详见附表3—表7)。

(二)布局管控:县级规划要将市级规划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按照面积、布局和时序落实在各自的规划中。

(三)强化责任:区县政府要认真履行土地利用调控和管理的责任。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各区县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对约束性指标,各区县要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各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区县规划在市级规划控制指导下,做好用地指标和调控政策上的相互衔接,切实落实市级规划的各项控制指标与空间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能力,同时不给临近区域带来不良影响。

各区县规划在省级和市级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导则和规则的基础上,拟定土地用途管制细则,逐级落实用途管制制度。

二、对区县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布局进行空间控制与引导

通过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

按照市级规划下达指标,耕地保有量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做到标准统一,条件明确,并落实到图、到地块,做到图数一致,确保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并按照用途管制规则实行动态逐级监控。

三、对区县建设用地布局和自然、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区进行空间控制与引导

县级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模边界、扩展边界要与市级规划保持一致,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相衔接。控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及主要城镇用地规模和范围,科学划定城镇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

县级规划要在市级规划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进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明确管制规则。通过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张店城区的核心地位,加快五区三县融合。并通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到地块,引导用地整合,提高利用集约度。

对于自然、历史文化遗迹保护,落实核心保护区和控制建设区范围边界,明确空间管制措施并实施严格的动态监测。


 

第五章  加强农用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在选址中必须认真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通过用地效益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证选优。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保护优质耕地,同时按照落实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规划期末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突破9427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9427公顷

二、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对耕地的占用

规划期内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尽量避开耕地;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生态退耕;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增加农田抗灾能力和灾毁恢复耕种能力,将因灾毁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合理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确保不因结构调整大幅度减少耕地;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使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耕地保护的方向发展。

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在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在完成补充耕地规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提高耕地防灾降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毁的数量,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加快对灾毁耕地的及时复耕。

四、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制定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标准,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由专门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管理措施,规范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质监验收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通过行政、经济手段,坚持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表土剥离用于新补充的耕地,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

第二节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一、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规划期内安排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等。2006-2020年内规划整理复垦开发土地面积37757公顷,补充耕地9427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2910公顷2011-2020年补充耕地6517公顷,年均补充628公顷

(一)加强农用地整理

深入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不断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006-2020年开展农用地整理22843[深度技术12] 顷,增加耕地不低于1599公顷

(二)深入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

按照农村居民点整理专项规划,在对全市农村居民点潜力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全市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经验,规划期内因地制宜地实行多种模式的节地型新农村建设。2006-2020年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2985公顷,增加耕地不低于2253公顷

(三)大力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与生态恢复

配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大力加强全市废弃工矿地的复垦力度,包括工矿废弃地、固体废料压占地、采矿塌陷地、砖瓦窑场等复垦。在土地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2006-2020年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958公顷,增加耕地不低于480公顷。对于绝大多数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工矿废弃地,进行生态恢复建设。

(四)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期内开展其他土地开发10971公顷,补充耕地不低于5095公顷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调查、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为统筹安排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向,实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确定9个土地综合整治区、1个农用地整理区、5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9个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一)农用地整理和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高青县黑里寨农用地整理区、临淄区南王边河土地开发区、淄川区岭子磁村土地开发区、博山区池上土地开发区、沂源县西里镇曹宅村土地开发区等为农用地整理和土地开发重点区域。

(二)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张店区四宝山土地复垦区、张店区东部土地复垦区、淄川区洪山土地复垦区、淄川区龙泉土地复垦区、沂源县韩旺土地复垦区为重点复垦区域。

(三)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规划期内,确定桓台县马桥镇土地综合整治区、临淄区朱台镇土地综合整治区、高青县大芦湖土地综合整治区、周村区文昌湖土地综合整治区、沂源县牛郎织女景区土地综合整治区等9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为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合理布局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严格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在保证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结合淄博市实际,对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将面积大、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具有良好生产条件和较高产出水平,并已经建成的农业生产基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根据城镇空间拓展和产业用地布局,在中心城区、县城区和重点乡镇的允许建设区调出现有基本农田,将污染比较严重、治理难度大的现状基本农田调出;在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的高青县、沂源县,将符合条件的优质耕地调入为基本农田。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为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在市域范围内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

在确保完成省级规划下达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基础上,为保证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全市多划2333公顷其中张店区73公顷、博山区44公顷、淄川区69公顷、临淄区340公顷、周村区80公顷高青县660公顷、沂源县1067公顷

二、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

根据划区要求,结合实际,划定市级20个基本农田集中区:

(一)黑里寨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高青县田镇镇、青城镇、高城镇、木李镇、花沟镇和黑里寨镇,总面积3123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23133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74.06%

(二)唐坊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高青县唐坊镇、高城镇、赵店镇、常家镇和田镇镇,总面积1764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2821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72.68%

(三)陈庄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桓台县陈庄镇、马桥镇,总面积233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798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76.90%

(四)荆家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桓台县荆家镇、陈庄镇、田庄镇、邢家镇、唐山镇和索镇,总面积1017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7125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70.02%

(五)周家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桓台县周家镇、新城镇、唐山镇、果里镇,总面积919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6892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74.99%

(六)皇城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临淄区皇城镇、齐都镇、齐陵街道办,总面积9515公顷,基本农田面积7729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81.23%

(七)朱台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临淄区朱台镇、敬仲镇、凤凰镇、齐都镇,总面积1971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4634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74.23%

(八)罗村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淄川区罗村镇、寨里镇、洪山镇和黑旺镇,总面积385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612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41.80%

(九)南郊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周村区南郊镇、萌水镇、王村镇,总面积981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6620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67.46%

(十)磁村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淄川区磁村镇、岭子镇、城南镇和昆仑镇,总面积638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3187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49.93%

(十一)南博山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博山区南博山镇,总面积195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839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43.03%

(十二)东里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沂源县东里镇,总面积97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451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46.30%

(十三)大张庄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沂源县大张庄镇,总面积335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564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46.64%

(十四)鲁村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沂源县鲁村镇和徐家庄乡,总面积287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662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57.91%

(十五)南麻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沂源县南麻镇和大张庄镇,总面积1062公顷,基本农田面积585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55.08%

(十六)上头庄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沂源县鲁村镇,总面积1007公顷,基本农田面积507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50.35%

(十七)西里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沂源县西里镇和中庄镇,总面积288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365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47.33%

(十八)燕崖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沂源县燕崖镇、南麻镇、鲁村镇和大张庄镇,总面积218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148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52.56%

(十九)悦庄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沂源县悦庄镇、南麻镇和三岔乡,总面积2658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388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52.22%

(二十)石桥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集中在沂源县石桥镇、悦庄镇,总面积204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985公顷,占集中区面积的48.28%

三、基本农田集中区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林网及其他农业设施;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区内的一般耕地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调整的,保留现状用途,不得扩大面积。

(三)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用地。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四)区内基本农田上不得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污染区内耕地的活动。

(五)土地复垦资金优先投入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市财政统一征收的耕地开垦费等土地复垦相关资金,根据各区县代保面积给以适当补助,用于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

四、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通过市区、县、乡镇三级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明确四至范围,实行登记入册,责任到人,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严格的管制规则,落实分级责任制,由各级政府和土地使用者各司其责共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对选址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


第四节  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的农用地

一、因地制宜发展园地

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规划期内加强园地种植结构的升级优化,特别是对南部低山丘陵地区的名、优、特园地,采取综合农业措施,加强对低产园地的品种更新改造管理,建设优质果园,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将优质园地按照基本农田实施管理,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中耕地的质量。

二、加强林地保护

严格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林地,尤其是城市工业区、交通沿线的防护林地以及黄河生态保护带、小清河等重要河流两岸的林地;加强对国家森林公园、天然林、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以及农田防护林和生态林的保护管理;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淄川、博山、张店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南部山区宜林荒山荒坡发展林地,建立科学合理的林网体系,充分发挥林地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与管理,畜禽养殖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和支持规模化养殖,引导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发展畜禽养殖。

四、促进农用地的集约利用

规划期内,通过增加农业的综合投入,提高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特别是加大对基本农田集中区的综合投入,有计划地建设高标准的基本农田示范区,带动基本农田整体质量的提高。同时,规划期内结合耕地整理有计划地实施中低产田改造。逐步整合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进一步提高坑塘水面利用率。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080公顷16354公顷之内。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强化对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促进城乡用地统筹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104770公顷114175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850公顷95771公顷

三、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科学确定城镇工矿的人均用地规模,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中心城区、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效控制城镇工矿用地的过度扩张,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行业用地标准。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47784公顷55187公顷之内;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205平方米200平方米之内。

四、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加快矿区废弃、闲置土地的整合利用和复垦利用;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居民点的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五、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先开发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其他土地和废弃地,积极引导城乡建设的立体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缓解城市重点地区的用地矛盾,改善城市环境。

第二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长效机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按照省级规划下达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统筹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严格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明确管制规则,落实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一、允许建设区

在建设用地适宜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形成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控制区(张店中心城区、临淄城区、周村城区、淄川城区、博山城区、桓台县城、沂源县城、高青县城、中心镇区及一般镇区),各类开发区(园区),农村居民点、交通用地等区域。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95565公顷

管制规则:允许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适应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按照新增建设用地的一定比例划定。城市、镇等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或行政界线为边界。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可以重合。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形成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9375公顷

管制规则: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根据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等特殊需要,在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基础上划定。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形成禁止建设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列入市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规划禁止建设区面积4878公顷

管制规则: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四、限制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形成限制建设区。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486809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三节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从组群式城市特点出发,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形成工业聚集、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加强城镇内部以及城区间土地控制和规划管理,以空间聚集、人口聚集、产业聚集和功能聚集为主要载体,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度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引导城镇工矿用地从外延拓展、粗放增量向内涵提升、集约增长的转变。

一、控制城镇用地过快扩张

(一)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构建中心城区县城区新型城镇的三级组团式特色城镇布局,加强城乡统筹,实现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的共享。

(二)切实加强城区间土地控制与规划管理。城区间环绕各城区的城乡结合部和连接各城区的交通干道沿线的带状区域,容易造成城市局部(城区)发展的有序和大部(城区间)发展的无序,导致城市生态环境恶化。加大对各城区间地带的规划管理力度,合理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和乡镇村建设,控制城区的无序蔓延趋势,制止各城区间道路两侧“一层皮”式的低档次建设,保护城区间的绿色空间和田园风光,使整个城市处于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中。

二、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推进城市重点功能片区建设

(一)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促进城镇和谐发展。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二)推进城市重点功能片区建设。重点加快张店城区的发展,优先保证淄博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片区发展,加快以张店城区为重点的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促进城市功能与形象提升。对四个次中心城区,重点加强临淄的古齐文化、博山的山水风景、淄川的山水湖与蒲文化、周村的传统文化街区等特色功能片区建设与提升,提高各组群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带动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合理开发利用中心城区地下空间。中心城区是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按照“合理开发、规模适度、公共优先、安全环保”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心城区内现有的绿地、广场,开发地下空间;建设和完善地下交通系统、地下生命线系统、地下人防系统、城市重点地区的地下公共设施系统。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的主要用途包括人防工程项目、地下交通项目、地下综合体(商服、停车场等)、地下仓储设施、地下医疗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基础设施的厂站、储藏空间、地下教室、会堂和一切可以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等。

三、控制工矿用地低效扩张,优化工矿用地结构与布局

(一)严格控制工矿用地低效扩张。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除矿山、军事和必须远离城镇、集聚区的项目用地外,新增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

(二)切实控制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标准。引导与控制新增工业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严格依照国家对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规程和标准,结合执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价和审核。淄博市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度理想值标准: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0.43,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3219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4235万元/公顷,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扩区、升级。

(三)优化工矿用地结构与布局。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

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全市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全市产业链的形成。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产业升级。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

第四节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一、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区、村庄详细规划,实施节地型新农村建设模式。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撤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实施旧村改造与社区建设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循序渐进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村庄拆迁归并,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通过政策措施严格限制超标新建住宅,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和部分一户多宅问题。农民新建住宅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三、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科学合理的安排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用地。积极引导镇村企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依法通过土地整合、集零为整、土地收购储备等方式整合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

第五节  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一、交通建设工程用地

全市交通网络建设主要立足于现有交通网络的扩能改造。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实行项目用地前期选址论证和多方案比较,大力推广节地技术,科学合理安排交通用地,,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

二、水利建设工程用地

全市水利用地主要立足于现有水利设施用地的管护、治理和重点工程建设。优先保障“南水北调”等重点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农村水利设施用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

三、能源工程用地

随着城镇化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能源工程用地有所增加。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优先保障油气基地和电源、电网建设用地。期内重点保障桓台金家油田勘探开采项目用地、临淄区华能辛店电厂、淄川区浩源热电厂和鑫胜热电厂工程、高青县翟家和南杨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用地。

四、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保障必要的不宜在城市、城镇内部建设的特殊用地,如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用地。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与调控

第一节  中心城区发展格局

基于淄博市典型的组群式城市特点,中心城区形成以“一个中心、四个次中心”构成的“T型网络城市组群”。“一个中心”即张店城区,“四个次中心”即博山城区、淄川城区、临淄城区和周村城区。

一、十字展开城市空间发展主轴

以张周路-新村路-张辛路为主要框架的东西向发展轴,传递城市东西向延伸的发展动力;以柳泉路-张博路为主要框架的南北向发展轴,五个中心城区带动辐射桓台城区,形成“十字展开”的城市空间布局,各城区间以交通干道及农田林带相连,以农用地相隔,构建网络式多核的“大淄博”空间格局。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及方向

中心城区2005年建设用地规模17683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015公顷以内。

(一)张店城区:淄博市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空间发展西北,改造东南,提升中部,衔接周边。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教育产业及现代服务业,成为区域性的金融商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物流中心。

规划到2020年张店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374公顷以内。主要范围为北到化北路,西到原山大道,南至规划马南路,东至宝山路。

(二)博山城区:城市次中心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构建“一轴三片”的带状用地结构。重点发展以机电、泵业、陶瓷琉璃及新材料为主的制造业,发展特色生态旅游业,成为制造业基地、风景名胜区。

规划到2020年博山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63公顷以内。主要范围为北到白塔镇大海眼村,西至205国道,南至城西街道边界,东到城东街道安上社区。

(三)淄川城区:城市次中心区,空间拓展模式为“西北扩张、东南优化、内部整合、新区带动”。重点发展汽车制造、新材料、商贸物流业及纺织服装业,成为淄博市建材工业基地、市级商贸物流中心。

规划到2020年淄川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34公顷以内。主要范围为北到胶王路,西至凤凰山路,南到文峰山路,东至湖南路。

(四)临淄城区:城市次中心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重点依托齐鲁石化发展化工产业集群,成为石化产业基地,依托齐国古城发展旅游业,成为区域性旅游中心。

规划到2020年临淄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676公顷以内。主要范围为北到北外环,西至一诺路,南到南外环,东至淄江西路。

(五)周村城区:城市次中心区,著名的商业重镇。构建城区、东部新区、产业聚集区和生态保护区四大功能区。重点发展商贸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纺织业产业集群,成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规划到2020年周村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67公顷以内。主要范围为北到济青高速,西至周村区界,南至南郊镇米山村,东到广电东路。

三、构建城市生态和综合交通两大网络

(一)构建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网络

利用南部山体和北部农田的自然景观,建设沿河绿带、市政走廊及各组团间绿化隔离带,强化铁路、道路两侧的防护绿化隔离带,完善城市公园和街头绿地,构建一体化的城市生态网络。

(二)构建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

利用发达的公路交通体系,建设城市对外联系通道,强化各组团间交通联系,完善各组团道路系统,构建一体化的城市综合交通网络。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管制

一、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淄博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94869公顷[深度技术13] ,其中:

张店城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26959公顷,包括四宝山街道、杏园街道、车站街道、公园街道、和平街道、科苑街道、体育场街道及房镇镇、马尚镇,傅家镇、南定镇。

博山城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17061公顷,包括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白塔镇和域城镇。

淄川城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20508公顷,包括将军路街道、般阳路街道、松龄路街道及钟楼街道、双杨镇、寨里镇、洪山镇。

临淄城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14525公顷,包括稷下街道、辛店街道、雪宫街道、闻韶街道及齐都镇。

周村城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15817公顷,包括青年路、永安街、丝绸路、大街街道及城北街道、南郊镇、北郊镇[深度技术14]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建设用地扩展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针对城市规划布局特点,按照中心城区的布局和发展方向,采用管制分区进行空间管制(详见附表9)。

(一)允许建设区

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结合本市实际,划定中心城区的规模边界,规模边界内形成允许建设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允许建设区面积25015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中心城区城镇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在不突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的区域。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复合边界是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234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空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为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限制建设区面积67242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限制城镇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禁止建设区的界限是禁止建设边界。规划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为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山体、建成区和道路的防护林地、公共绿地、城市隔离绿带,以及具有较大生态服务功能的河流、水源地和水系安全重点区域等,面积379顷。[tjs15] 

管制规则: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促进旅游业发展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确保土地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合理分配利用土地资源,协调安排生产、生活用地,积极发展旅游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一  构建国土生态系统安全格局

一、国土生态系统安全格局

在积极推进南部山区水土流失防治的基础上,在市域范围内构筑一核一轴四廊道”的立体化、网络式生态结构布局,连接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改变目前不连续的和高度破碎的孤岛式绿化系统现状,提高植被的生态调节功能,保障生态系统安全。

(一)一核以鲁山为核心,连接周边山地丘陵、大型水库,形成全市生态绿核。该区是自然植被生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最集中的区域,也是淄博市主要河流水体的发源地,构成了淄博市生态安全构架的重心,是生态保护的核心地区。

(二)一轴即由大芦湖-桓台城区-张店区-孝妇河构成的南北向自然-人工生态绿轴,串联桓台、张店、周村、淄川、博山,构成全市经济发展主轴线。该轴注重提高森林覆盖率,发挥基本农田生态屏障作用。

(三)四廊道北部黄河沿线自然生态廊道;高青-桓台交界的小清河沿线自然生态廊道;淄河沿线自然生态廊道;沂河沿线自然生态廊道。生态廊道以生态安全格局中的辐射道、战略点等要素以及河流、公路等自然或人工复合通道为依托,连通主要生态保护区,形成网络化生态格局。

二、重点生态保护区域与生态建设工程用地

(一)重点生态保护区域

1、重点生态保护区域是指市域内生态保护优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为生态关键区和生态敏感区,生态服务功能极其重要,区域内禁止一切开发建设。全市包括2个国家级、4个省级和9个市级森林公园、名胜风景区,5个市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详见附表11-表12)。

2、结合地形特点,加强绿化建设。沿河流两岸分别设置10-50宽的绿化带,对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设置沿周边缓冲绿化圈。流经郊区河段,采用宽阔的自然绿化及农田绿化并辅之以部分人工绿化作为绿化手段,形成一种自然的山水、田园景观。流经城区的河段两侧则根据具体地段的具体情况,采用绿化林荫道、绿化带、公园、小游园等形式,满足城市人民生活需求,完善河流景观。

3、严格保护水源地。根据《山东省水功能区划》,对区域内淄河、沂河等主要河流源头水和大武等重要饮用水源地,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严格进行保护。通过清淤除污,并制定地方法规,严格控制,禁止向河流内排放污水,禁止在水源保护区缓冲范围内进行建设,保持水源洁净。

(二)生态建设工程用地

根据构建全市生态系统安全格局的要求,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安排四宝山生态恢复工程、大寨沟水系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用地。

第二节  保护名胜古迹

加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以齐文化发源地、齐国故城为主线,蒲文化为特色,以保护古城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等文物古迹为主要内容,尊重历史,延续文脉,抓住特点,打造品牌,凸显文化底蕴,形成淄博的人文个性,推动淄博市文化事业的对外交流,促进城市现代化文明和经济发展。

一、保护重点

(一)加强临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保护重点是齐国故都、安平故城、高阳故城遗址及田齐、稷山等古墓群。

(二)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保护重点是周村大街(古商城)、柳泉蒲文化、博山传统民居、王渔洋故居等历史文化保护区。

(三)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保护重点是省市级优秀历史建筑和古树名木、文物古迹等。在土地利用上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各级保护重点的要求,除完善必要的配套设施用地外,严格控制对保护不利的一切建设项目进入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

建立与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对构成城市格局和风貌特色的自然山水、城市景观轴线、传统街巷、城市空间轮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周村大街保护区、淄川柳泉蒲文化保护区、博山传统民居保护区等历史文化街区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各类项目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完善保护措施,进行科学保护。

第三节 促进旅游开发

在确保名胜古迹受到良好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淄博市名胜古迹旅游业的发展。同时,加快自然生态和风景名胜、观光农业旅游的发展。南部主要是溶洞景观、山水景观、山林生态和民俗文化、聚落文化、陶琉文化。中部主要是齐文化、蒲文化、水乡文化等。北部主要是湿地生态旅游,包括马踏湖、大芦湖等。规划期内根据旅游发展规划,重点安排文昌湖生态旅游、织女洞景区、樵岭前风景区等旅游项目用地,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建设。


 

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一、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县乡两级规划,将市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到地块,做到图、数与实地一致,设立标志,责任到人。通过基本农田地力与土壤环境定点定位动态监测,采取相应的农业综合措施,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内全市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建成3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使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

二、农用地整理工程

通过科学规划,完善和合理配置田间道路、沟渠、林网及相应现代化配套设施。改善农村田、水、路、林、村规范化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重点安排高青县黑里寨农用地整理区等整理工程。

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一)规划期内,积极实施生态恢复工程,加快荒山绿化、封山育林、林网建设和四旁树种植,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90%以上,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护体系。重点安排四宝山生态恢复工程,淄河河道治理工程等。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管理,重点保障鲁山、原山等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新增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3 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对孝妇河、淄河、猪龙河和小清河进行整治,控制生活垃圾入河和工业废水向河道排放,通过清水工程,增强河流水体自净能力。同时,加强沿岸绿化带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实施垃圾无害化治理工程,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1处,加大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尾矿废料、粉煤灰、煤矸石、炉渣和生活垃圾,生产新型建筑材料;减少废水、废气排放量,到2020年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一、交通建设工程

围绕打造安全、便捷、通畅、高效的大交通网络体系,规划期内给予优先保障。

(一)公路:依据淄博市交通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市建成六条东西横线,十条南北纵贯线,一条环城线,形成“六横十纵一环”干线公路网络。规划期间,安排205国道、309国道、102省道、235省道、238省道、321省道等公路改建项目,安排淄博市东外环、西十三路、薛馆路、湖南路等市内道路建设项目。

(二)铁路:安排胶济铁路扩能改造;地方铁路寿光至邹平线桓台段,清源铁路、淄博铁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规划期内安排淄博至东营铁路、临淄至泰安铁路、张店至博山铁路的电气化扩能改造、张博铁路由大昆仑至临泰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城市轻轨张店至博山段。

二、水利建设工程

按照综合用水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思路,搞好引黄供水工程配套,加快“南水北调”配套等工程及农村水电建设工程,规划期间给予重点保障。

(一)水源工程:重点安排张太供水工程、大寨沟水系治理工程、临淄“同源同网”供水工程、淄川“一干渠七、八、九支渠”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同时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二)节水灌溉和灌区建设与改造工程:重点安排位于张店区马尚镇的孝妇河灌区建设与改造工程。

三、能源工程

按照优化电力结构,确保全市电力能源用地供应的要求,给予重点保障。

(一)油田开采工程:重点安排桓台县金家油田勘探开采项目。

(二)热电能源技改工程:重点安排临淄区华能辛店厂“上大压小”机组技改和2组技改万千瓦燃煤机组工程、淄川区浩源热电厂和鑫胜热电厂工程、高青县翟家和南杨输变电工程。

(三)管道运输:重点安排烟台港西港区-淄博输油管道项目。

四、其他重点工程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保障必要的不宜在城市、城镇内部建设的特殊用地,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环保用地。安排高新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高青县污水处理厂及高新区殡仪馆(详见附表8)。

 


 

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节  制定和完善规划实施的地方性法规

一、制定《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淄博市实际,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淄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明确规划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规划实施有章可循。

二、修改和完善《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正在实施中的《淄博市基本农田保护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管理形势的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后,修改和完善符合国家新政策、新形势和淄博实际的基本农田保护办法,并通过立法程序批准、颁布实施。

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

(一)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纳入各级政府领导年终政绩考核。

(二)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

立足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贫乏的实际,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顺应民意,加强市域内的合作,在符合生态承载和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努力完成补充耕地的任务。

二、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

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重点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随意批准农用地转用,杜绝超计划用地的现象,切实控制农用地转用总量。

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切实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规划许可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出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

四、认真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严格执行实际用地考核计划,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权威性,真正从实施过程中保障规划的落实,并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作为规划实施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建立长效督察机制,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成立规划实施行政督察小组,对全市各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和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对土地违法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

 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措

一、建立引资区县和落地区县投资收益与税收共享机制

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园)区、工业聚集区集中安排。对于引资区县招商项目受规划布局、用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等因素制约不能在本区县落地的,建立引资区县和落地区县投资收益与税收共享机制。

二、积极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强化市场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充分运用价格机制调节土地供需,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通过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引导建设用地的有序、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划拨用地的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探索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

加快土地使用制度创新,促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合法流转。加强规划指导,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价格机制。制订配套政策,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节  建立规划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

一、完善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规划决策咨询机制。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让公众参与规划决策,同时建立规划专家库和决策咨询体系,健全相应的决策咨询程序和支持系统,有效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格公众听证制度。依法对规划修改调整进行公众听证,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善规划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加强社会对规划的监督。

二、健全规划的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违反规划的举报受理平台,聘请社会监督员对规划实施的状况、效果以及规划实施的环境变化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节  强化现代技术在规划实施中的应用

一、构建规划实施的信息平台

完善规划的技术规范和规划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新的技术手段和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等信息资料,检验规划信息数据库,坚持现状数据的适时更新,通过严格的档案管理,确保规划实施的可靠性。构建全市规划实施的信息平台,实现规划监管的联动机制。构建市级规划实施的信息平台,建立相应的县级监测网点,通过建设项目的预审、审批、供地、权属变更以及违法占地的查处等一系列的动态监测,实现规划监管的联动机制,确保规划的现势性、准确性、公正性和公开性,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性。

二、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调查研究

运用“3S”技术,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增强淄博市土地利用管理的信息采集、分析、决策、实施、反馈能力,逐步推行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执行的监控和预警制度,对土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为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三、建立符合淄博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体系

建立规划科学分析系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采取相应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性。分类设立区县土地集约利用与保护考核体系和标准,对全市范围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评价,以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不断提高。


             

十一章    

    《规划》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淄博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本规划进行修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规划》由淄博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