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细化<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住宅类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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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细化<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

标准>中住宅类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

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止跌回稳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好房子需求,更好匹配不同群体停车需求,确保城市停车位供应总量,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DB37/T 5328-2025)和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细化《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住宅类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10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子邮箱:zbghglk@zb.shandong.cn

附件:《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细化《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住宅类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docx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10日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细化《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住宅类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止跌回稳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好房子需求,更好匹配不同群体停车需求,确保城市停车位供应总量,参考国内、省内其他城市标准政策,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经调研,对《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DB37/T 5328-2025)(以下简称《标准》)中相关内容提出细化实施意见如下:

一、原则

1.突出需求导向,细化分类定档。

2.突出底线担当,在不突破总量目标的前提下优简结合。

3.突出实绩思维,对尚存在不确定性的城市更新、康养型项目留有政策通道。

二、区域划分

根据《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DB37/T 5328-2025)中相关条文对分区和指标级别的解释,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按I级指标执行。

结合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结构特点,以及淄博市实际发展情况,建议将淄博市城市开发边界划分为2个区域:原山大道、鲁泰大道、金晶大道、昌国路围合区域执行I级指标;上述区域范围外,执行II级指标。

三、类别划分及标准细化

结合淄博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发展情况及住户需求,建议将《标准》中的类别划分进一步细化,同时结合《标准》对相应指标调整如下:

淄博市推荐指标

2025版《标准》(DB37/T 5328-2025)

住宅类别

I

II

住宅类别

I

II

户建筑面积>200m2

2.0

2.0

户建筑面积>200m2

2.0

2.0

165m2<户建筑面积

≤200m2

1.8

1.7

140m2<户建筑面积

≤200m2

1.7

1.7

130m2<户建筑面积

≤165m2

1.5

1.4

90m2<户建筑面积≤140m2

1.4

1.3

90m2<户建筑面积

≤130m2

1.3

1.2

<90m2普通商品房

1.0

0.9

户建筑面积≤90m2

1.0

0.9

保障性住房

0.6

0.5

保障性住房

0.6

0.5

 

注:居住类项目按照上表计算机动车停车位总量后,平均户型面积大于200m2的,按1.1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复核;平均户型面积为150m2-200m2的,按1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复核;平均户型面积小于150m2的,按0.9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复核。复核后取二者之高值。

四、其他

1.其他经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康养型项目,经论证可参照保障性住房标准执行。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如上级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及时修订。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 日

《关于细化<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住宅类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公告》,新修订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DB37/T 5328-2025)(以下简称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DBJ14-070-2010)同时废止。

新《标准》中住宅项目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指标级别划分均有明显调整,但在具体实施中可能面临指标级别适用范围模糊、住宅类别划分不合理、配建指标大幅提高导致开发成本过高等现实问题。考虑到《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为增强其落地执行的适应性与可操作性,需结合淄博市城市发展水平、交通特征及已建项目的实际数据,对新标准进行适应性分析。再通过对比新旧标准、梳理国内相关城市经验、调研本市典型住宅项目,对新《标准》细化、深化提出具体建议,起草本《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细化《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住宅类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制定更符合淄博本地实际的配建标准。

二、出台目的

本《实施意见》出台,核心目标在于细化深化省级标准,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淄博实际的住宅类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具体包括二方面:一是明确细化原则。突出需求导向、底线担当、实绩思维,在不突破总量目标的前提下优简结合。二是促进房地产业止跌回稳高质量发展。结合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结构特点,以及淄博市实际发展情况,通过优化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的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优化调整住宅类别划分及指标,以兼顾土地资源利用、居民停车需求与开发成本,更好地适应淄博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发展情况及住户需求。

三、制定依据

《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DB37/T 5328-2025)

四、重要举措

本《实施意见》围绕“因地制宜、保障民生、降本增效”核心,从指标级别管理区域、住宅类别划分、淄博市推荐指标优化调整提出具体细化举措。一是优化区域划分。结合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结构特点,以及淄博市实际发展情况,将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的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进行优化,以兼顾土地资源利用、居民停车需求与开发成本。二是住宅类别划分及指标优化调整。结合淄博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发展情况及住户需求,建议将《标准》中的类别划分进一步细化。三是明确试行期等其他内容。

《关于细化<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住宅类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背景介绍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业止跌回稳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好房子需求,更好匹配不同群体停车需求,确保城市停车位供应总量,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DB37/T 5328-2025)和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细化《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住宅类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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