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征求利害关系人及 公众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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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5-550964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关于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征求利害关系人及
公众意见的公告
淄经开规公告〔2025〕1号
张店区复兴路8号嘉悦城12号楼1单元1层101室业主包帅帅申请对张店区复兴路8号嘉悦城12号楼1单元1层101室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现征求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意见,公告如下:
张店区复兴路8号嘉悦城12号楼1单元1层101室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复兴路以北、世纪路以西。现该业主申请将张店区复兴路8号嘉悦城12号楼1单元1层101室的建筑物使用性质由住宅用房临时改为商业用房,用于开设便利店;同时对嘉悦城12号楼东立面进行改造,将原有窗户改为落地玻璃门,在靠北侧墙体上增加一处玻璃门(详见附图),有效期5年。
根据《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淄自然规划规〔2025〕2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征求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意见,如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8日)内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或拨打电话0533-7060681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经开区分局将按程序进一步为其办理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手续。
特此公告。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3月18日
附图:嘉悦城12号楼原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图1)及嘉悦城12号楼1单元101室东立面改造后设计方案(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