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合作业务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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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5-55091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全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中心拟在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合作,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要求
(一)机构资质: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市住建局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二)业务量:上一年度房屋过户量达到2000 套以上。
(三)办公场所: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环境整洁,设施设备齐全。
(四)诚信记录:在信用中国上核查企业未有失信行为,未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
(五)责任承担: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作流程
(一)申请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合作的中介机构,请于3月31日前,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备案证明、上一年度业务量统计报表、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60号307室)
(二)审核评估:我中心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三)签订协议:经综合评估合格的中介机构,我中心将与其签订《淄博市不动产登记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内容、服务规范、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业务培训:协议签订后,我中心将统一组织对合作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工作人员方可从事不动产登记受理及帮办代办业务。
(五)正式运行:培训结束后,合作中介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正式开展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前置及帮办代办服务。我中心将对合作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和登记安全。
联系电话: 2225197
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