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

“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规〔2025〕2号

 

各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民政局:

现将《淄博市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淄博市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

“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离婚析产业务规范和申请材料,推动离婚析产“一件事”在各区(县)实现通办。规范离婚析产类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情形、办理方式和流程指南,强化普法宣传,通过联合宣传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登记,全面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社会认可度。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部门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梳理制定离婚析产办理流程,明确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情形、办理方式和流程指南。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开通预约服务及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离婚析产登记申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在业务办理窗口摆放《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告知书》(见附件),在离婚登记申请环节向有需求的当事人发放《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告知书》。

(二)明确办理情形

协议离婚情形。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不动产分割达成一致,签署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离婚协议书》,明确不动产坐落、归属及过户意愿。

诉讼离婚情形。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当事人取得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其中对不动产分割、归属作出明确判定。

(三)丰富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开通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平台,办事群众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经“爱山东”APP注册登录并实名认证后,可选择不动产所在地在线办理模式,点击不动产登记专栏,在线提交离婚析产登记申请材料。

线下办理。各区(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开通预约服务及绿色通道,确保材料齐全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办事群众可自主选择就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四)细化流程指南

1.协议离婚办理流程

申请阶段: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离婚协议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离婚双方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审核阶段:不动产登记机构核查材料的完整性,确认离婚协议中不动产归属约定明确,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

登簿阶段: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证书。

2.诉讼离婚办理流程

申请阶段:当事人凭生效的且明确不动产分割及归属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可单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审核阶段: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生效的且明确不动产分割及归属的法律文书确认不动产分割内容是否明确。

登簿阶段: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完成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然资源和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常态联络和定期沟通工作机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深入推进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一件事”改革,提高工作效率。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区(县)自然资源和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服务能力,确保业务办理规范、流程标准统一。

(三)加强宣传推广。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内容涵盖离婚析产登记的重要性、办理流程、常见问题解答等。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等形式,扩大离婚析产“一件事”的社会知悉度。

本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7日。

 

附件: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告知书

 

 附件

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您好!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离婚后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及时引发纠纷,现就离婚析产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重要性

离婚后及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能够明确房产归属,避免后续因一方失联、拒不配合或死亡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登记,造成财产权益受损。请您务必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协议离婚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签署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离婚协议书》,明确不动产坐落、归属及过户意愿;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二)诉讼离婚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效的且明确不动产分割及归属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若涉及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需一并提供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协议离婚

1.双方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

2.提交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形式审核,离婚双方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3.审核通过后,即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原证书;

4.如不动产存在贷款,需与银行协商办理抵押权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诉讼离婚

1.申请人凭生效法律文书,单方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完成登记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四、温馨提示

1.建议您在离婚登记后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不同情形下产生的税费不同,详细税费在办理登记时咨询税务窗口;

3.可通过爱山东一网通办平台或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业务;

4.办公地址

张店区:0533-2271001

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市民中心二楼

淄川区:0533-5158621

将军东路168号淄川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博山区:0533-4297119

大观园路86号博山区政务中心一楼

周村区:0533-6428982

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二楼

临淄区:0533-7177266

临淄大道97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桓台县:0533-2962625

张北路1886号便民中心二楼

高青县:0533-6983709

高苑东路7号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

沂源县:0533-3232378

鲁山路8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高新区:0533-2326125

柳泉路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经开区:0533-3051619

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文昌湖区:0533-6881625

萌水镇北池2路文昌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请您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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