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地热资源开发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淄国土资字〔2018〕147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18-1573248
统一编号
ZBCR-2018-0130004
成文日期
2018-06-28
发文日期
2018-06-2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地热资源开发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国土资字〔2018〕147号
各国土资源分(县)局、水务局,高新区水务处,经开区地事局,文昌湖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地热资源开发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
2018年6月28日
淄博市地热资源开发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确保国家对地热资源的所有权益,促进地热资源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加强地热资源保和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通过开展地热资源开发秩序清理整顿,促进地热资源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依法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采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秩序,促进地热资源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详细排查,摸清底数(2018年6月28-7月10日)。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地热资源勘查开采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查清辖区内现有地热井井口位置、开采主体、水温水量、开采时限、尾水排放、回灌情况等开发利用现状,认真排查取水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持过期或无效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地热资源,是否存在超许可水量开采,是否违规排放尾水,回灌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对清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辖区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实情况。
(二)分类施策,清理整顿(2018年7月11日-7月31日)。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处理意见。纳入整改的地热水井取水许可审批按照取水井设置时的权限,依法依规办理完善取水审批手续;2018年1月1日后新建地热取水井的,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
凡正在进行施工的地热资源勘查项目,不符合专项规划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符合专项规划但未取得合法勘查许可手续的,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勘查,在依法依规办理勘查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勘查活动。
凡已经投入使用,但通过整改达不到取水许可或采矿权设立条件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通过整改达到取水许可和采矿权设立条件的,经依法处置后,由水利、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并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国土资源分(县)局、各区县水务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执法巡查的力度和频次,对地热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取水、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等行为,对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关闭取缔的地热井,要撤出设备、封闭井口。要常态化定期开展执法巡查,严防出现新的违法勘查、违法取水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国土资源分(县)局、各区县水务局要切实提高对地热资源依法管理、从严保护的意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规范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步骤,强化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热资源开发秩序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部门配合。各国土资源分(县)局、各区县水务局负责对辖区内地热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清查核实、合规审查、依法查处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地热井进行依法查处,拒不配合的及时依法依规向司法机关移交;水利部门负责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而开采地热资源的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开发秩序。对在清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勘查开发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置。同时,要以此项工作为起点,探索构建地热资源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联系(联系人:迟守祥,联系电话:2777258;陈青,联系电话:2212376)。
本工作方案自2018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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