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伟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高青县农产品物流集散交易中心至S316道路拓宽土地性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对建议中反映的道路情况进行核实,该道路位于高青县黑里寨镇郭家村(双河行政村)东侧,呈南北走向,北连高青农产品物流集散交易中心,向南与济高高速连接线(S316东延)相接,主要承担着中心进出车辆通行外运的功能。根据《高青县黑里寨镇双河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途为农村道路,现状为水泥路面,宽度约5米,涉及黑里寨镇双河村、魏王村集体土地,东侧紧邻永久基本农田。
二、关于土地性质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农村道路是“指在村庄范围外,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属于农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因该条道路东侧绝大多数路段紧邻永久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3、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5、按《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6、原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的规定,中心至S316道路拓宽工程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无法向东侧拓宽。
建议当地政府统筹考量实际情况,在严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与道路沿途各村集体就拓宽方位、具体施工方案等事项协商一致,确保方案符合各村实际需求后,再组织实施中心至S316道路拓宽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加强监管,严格把控道路宽度,确保始终符合农村道路的建设标准与规划要求,杜绝超范围建设现象。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以上答复不当之处,敬请您批评指正。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陈芳,联系电话:1307065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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