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可靠用电办理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2024199
建议人: 李钢锋
主办单位: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 2024-08-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李钢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管控,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可靠用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供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且紧迫的任务,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一、我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建设工程方案联合审查阶段,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征求供电公司及城市管理部门意见,供电公司对房地产项目的供电线路、配电室、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明确结论意见。

二是明确供电基础设施配置要求。将“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应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其余停车位应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项目应按照标准要求同步设置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停车位并配备相应智能充电设施”等条文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和工程项目方案审查的依据。2023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置比例不低于居民户数的35%”的要求。

三是做好建设项目供电基础设施规划管控。在规划审批阶段,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等文件要求,将供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竣工规划核实阶段,组织供电公司对照规划条件中的供电设施配建要求进行核实,对未按条件要求配建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建小区供电基础设施的规划服务工作,不断促进我市供电基础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安妮,联系电话:3152212)

(此件主动公开)

内容:近年来,部分新建小区存在供电设施质量良莠不齐、施工工艺达不到国家地方标准要求、停车位没有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等问题,造成延期交房、达不到资产移交标准等情况,形成自管小区、小区使用临时电源等问题,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可靠用电,进一步提高新建小区供电设施质量,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政策文件,组织供电公司等公共行业单位提前介入,将相关的供配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参与规划审查、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联合审查,加强新建小区供电基础设施的前期和过程管控,在小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由政府部门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及时发现供电设施安全隐患,督促开发商限期整改,确保新建小区供电设施质量、人民群众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