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霞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林业碳票”碳排放抵消机制破解林业发展与保护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开发地方“林业碳票”并纳入碳市场交易问题
“林业碳票”是福建省三明市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是依据地方实际制定的方法学。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0月31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方法学,其中造林碳汇方法学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荒地造林。因目前无国家备案的“林业碳票”方法学,“林业碳票”只能在当地有限流通,不能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品种及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抵消使用。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常态化开展方法学的评估、遴选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支持领域。
二、关于建立“林业碳汇”交易平台问题
2013年起,国家相继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湖北省、广东省、福建省等地启动试点碳市场。2021年起,国家启动全国碳市场。2024年1月,国务院颁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一是明确《条例》出台以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二是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名单)不再参加地方的试点碳市场;三是地方试点碳市场应当参照《条例》,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当前我国“林业碳汇”交易主要有依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抵消机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其它林业碳汇交易等三种模式。“林业碳汇”交易品种在国家层面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开发CCER造林碳汇项目可用于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抵消使用。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纳入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我市纳入履约重点排放单位28家。
三、省、市已开展的林业碳汇相关工作
(一)省级层面。在基础工作方面,以蒙阴县为试点探索建立森林蓄积量计量方法体系,开展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固碳特征的时空分布以及碳汇潜力分析评价,开展优势树种碳计量模型研建,为全面开展碳汇监测评价做好技术储备。在政策供给方面,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在拓展融资方面,把林业碳汇权益纳入《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探索碳金融产品实现的新模式。
(二)市级层面。2021年,沂源县成立沂源县碳中和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淄川区与山东翰逸神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林业碳汇开发意向合同,目前正积极协商推进。2022年,市原山林场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白杨河发电厂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绿色能源发展和林业碳汇项目领域开展合作,计划开展“碳中和森林小镇”示范工程。2023年6月,市政府印发《淄博市碳达峰工作方案》,提出开展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2024年1月,我局组织召开CCER造林碳汇项目政策解析座谈会,邀请技术单位系统介绍CCER造林碳汇项目政策与开发实施流程,并下发《关于稳妥推进造林碳汇工作的通知》。
四、下一步打算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具有技术门槛高、开发成本大、收益周期长的特性。下一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通过各类渠道介绍宣传当前“林业碳汇”开发要求,摸清辖区内适用于CCER造林碳汇项目开发的森林资源区域和数量,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积极稳妥做好造林碳汇项目开发和储备;同时,用足用好适宜造林空间,力争做到造林与增汇同步谋划、设计、实施,将造林增汇任务落地上图入库,吸引碳汇用户提前布局、投资支持。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马明,联系电话:277972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