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召华、孙守年等5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老社区多层楼改造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民收入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人民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问题成为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电梯改造虽然工程量不大,但涉及公私产权、土地、安全及环境等复杂问题。
2016年初,我局已开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给予关注,5月我局奔赴上海实地考察,7月21日将编写完成的《淄博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获得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批示要求选择试点单位,同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
2016年8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中提出的“每个市、县(市、区)先选择有条件的小区或部分楼栋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自此我省部分地市也相继展开该项工作,也对我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给予了政策支撑。为完善和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解决既有老旧住宅无障碍、出行困难问题,我市已开始了一系列相关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批示精神,选取具备条件的小区作为试点,并视情况确定后续工作及政策措施。在政策措施研究方面,我局起草完成了《淄博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草稿),该暂行办法借鉴上海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等相关规定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拟在主城区(张店区及高新区)选取具备条件的住宅楼作为试点。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由规划局牵头制定了《淄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总体要求、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组织保障等内容,同时借鉴青岛、烟台等市相关政策内容,旨在大力推进试点工作的落实。
该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5月15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反馈意见正在收集中,后期会按照相关部门意见作出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后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颁布实施。待实施方案颁布实施后,各单位、各部门便可各按职责积极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
《淄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引导支持和组织协调作用,突出业主主体地位,调动群众积极性,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兼顾各方、保障安全、政策支持”的原则。
试点范围。张店区、高新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筹集。可通过下列方式筹集:一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二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业主可按规定使用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三是加装电梯的住宅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是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等。
加装电梯的工作程序。分为以下五个环节,项目报建、前期准备、公示、办理手续、竣工验收。其中前期准备环节需要实施主体与加装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分别签订增设电梯改造协议。改造协议应包括:同意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保养费用分担方案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在加装电梯试点工作中涉及的单位及部门较多,主要涉及张店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规划、住建、国土、质量监督、城管、房管、公安、财政、公积金处、消防等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需要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予以支持,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
手续的简化及费用的减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不需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加装电梯权属。加装的电梯产权归加装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相关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化的,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及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淄博市规划局
2017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规划局研编办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3171766)
抄送单位: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