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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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3-539513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淄博”,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了《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凝聚大众智慧,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至9月24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以电话、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同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联系电话:0533-2771595
邮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6号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255000)
(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意见建议”字样,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关于《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公开征求意见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近年来,淄博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美丽淄博”建设。
目前,淄博市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拐点期、攻坚期、突破期,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城镇空间拓展导致生态空间受到挤压,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空间、资源空间上限承压,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尚需提升,生态修复任重道远;淄博市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突出。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攻坚战,亦是持久战。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战略部署,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的指导性、引领性作用,提高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结合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实际问题与目标编制本规划。
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1-2035年)
文本
(征求意见稿)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
目 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近年来,淄博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成为全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发挥沟通全省“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布局和“三区”建设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美丽淄博”建设,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淄博”,根据《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编制了《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本规划是淄博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规划范围包括淄博市全部行政辖区,涉及国土空间总面积为5964.93km2。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淄博市地处山东省中部,北临滨州市、东营市,南接临沂市、泰安市,西靠济南市,东连潍坊市。市域形态南北狭长,南北最大纵距约151km,东西最大横距约87km,全市总面积5964.93km2,占山东省总面积的3.77%。淄博市地处山东半岛和环渤海经济区,是山东省铁路和公路交会地带,交通发达,是山东省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
淄博市南高北低,南部及东西两翼山峦起伏跌宕,中部低陷向北倾伏,南北落差千余米,自然坡降1.25%。由南向北依次为中低山区、丘陵盆地、山间山前平原和黄河冲积平原的地貌形态。
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冬春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四季分明。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632.6mm。
境内水系发育,沟壑纵横。淄博市河流均为雨源型,主要包括南部沂河水系,属淮河流域;中部小清河水系、弥河水系、支脉河水系,属山东半岛水系流域;局部为大汶河水系、黄河干流滩地,属黄河流域。中南部的鲁山山脉为南、北水系的分水岭。
淄博市在区域大地构造上位于华北板块鲁西隆起区鲁中隆起与华北坳陷区济阳坳陷的交接地带。在地层分区上隶属于华北—柴达木地层大区华北地层区,以齐河-广饶断裂为界,南部为鲁西地层分区的淄博-新泰地层小区;北部为华北平原地层分区的济阳小区。区内地层发育齐全,出露有新太古代、古生代、中生代、新生代地层。
在地质构造上位于山东马蹄形旋卷构造体系的外环东北边缘,受多次强度不同的构造运动的作用,形成了褶皱、断裂等构造。
图1 淄博市地形地貌图
根据淄博市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为5964.93km2,其中农用地面积4384.00km2,占市域面积73.50%;建设用地面积1300.61km2,占市域面积21.80%;未利用地面积280.32km2,约占市域面积的4.70%。
耕地面积1578.86km2,占市域面积28.51%,主要分布在高青、桓台、临淄等区县,平原地区多且集中,山地丘陵区少并分散;南部丘陵地区旱地分布较多,北部平原地区以水浇地为主。
鲁山山脉为南、北水系的分水岭。淄博市河流均为雨源型,主要有渤海水系小清河水系的淄河、孝妇河、乌河、猪龙河等;支脉河水系的支脉河、北支新河;淮河流域沂河水系的沂河;弥河水系的三岔河;汶河水系的柴汶河、牛角河等;黄河与小清河为过境河流。
黄河自高青县黑里寨镇潘家村入境,至芦湖街道沙土魏村出境,过境长度45.6km,是淄博市的主要客水来源。小清河自高青县黑里寨镇前崔村南入境,自西向东至高城镇堰头村南出境,过境长度42.46km,主要支流有淄河、孝妇河、乌河、猪龙河等。淄河发源于鲁山北麓、禹王山东麓,经广饶县入小清河,全长179.7km,流域面积1397km2,其中市内长度112km,流域面积993km2;孝妇河发源于博山区的岳阳山、青石关、禹王山一带,于桓台县北部汇入小清河,全长135.9km,流域面积1930km2,境内干流长度84.42km,流域面积1441km2。支脉河属支脉河水系,发源于高青县西部,长36.5km,流域面积341km2,主要起排涝作用,亦拦蓄引黄尾水和地表径流;北支新河属支脉河水系,系1977年人工开挖的防洪、除涝、改碱河道,西起黑里寨镇乔家村北,东至唐坊镇赵家村出境,长41km,流域面积406km2。淮河流域沂河水系的沂河,主要支流螳螂河、徐家庄河、大张庄河、南岩河、高村河,发源于沂源县西北部,流经沂源县15个乡镇,在韩旺一带出境,自北向南流经临沂市到达江苏省的骆马湖,大小支流10余条,市域境内长度84.6km,流域面积1469km2。
淄博市现有大型水库2座,总库容3.033亿m3;中型水库5座,总库容1.7949亿m3;小型水库157座,总库容1.0185亿m3;塘坝329座,总库容0.1512亿m3;大型拦河闸6座,拦蓄能力670万m3。以上蓄水工程总兴利库容3.2217亿m3。
淄博市区内主要有马踏湖、锦秋湖、大芦湖等湖泊。其中马踏湖水域面积50km2,锦秋湖水域面积35km2,两湖位于孝妇河、乌河、猪龙河下游,起调蓄作用,亦是小清河的滞洪区。大芦湖位于高青县东北部,面积9km2,原为天然积水湖泊,淄博市引黄工程将其改造为平原水库,起调蓄供水作用。
淄博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9处,其中地表水水源地3处,分别为太河水库、大芦湖水库、新城水库;地下水水源地16处。
淄博市近六年(2015年~2020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36653.2万m3,地下水资源量略高于地表水资源量;全市平均人均用水量234.6m3;平均万元GDP用水量24.4m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223.6m3;平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6.2m3。
从全年来看,降水量主要集中于6~9月份,占全年降水量71.7%。供水结构上来看,地下水供水量最大,约占54%;引黄引江水供水量次之,约占33.3%;地表水供水量约占10.1%。
淄博市林地面积1700.88km2,占市域面积28.51%,主要分布于沂源县、博山区、淄川区。大多分布于南部山地丘陵地带,是区域内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平原地区分布较为分散。森林以次生天然林、人工林为主,有小部分天然林。树种较单一,以杨树、松树、侧柏、白蜡等为主。
淄博市草地面积174.56km2,占市域面积2.93%,均属其他草地,主要分布于沂源县、淄川区、博山区南部、临淄区南部。
淄博市湿地面积216.48km2,占市域面积3.63%。主要包括内陆滩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主要分布于北部平原区和南部山地丘陵区。分布较零散,呈现与林地、草地共生,与农用地交叉的特点。
淄博市已发现各类矿产38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截至2020年底,山东省已发现矿种148种)的26%,已查明资源量矿产20种(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及地下水),包括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6种,非金属矿产10种,水气矿产2种。其中,铁矿、耐火粘土及石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储量丰富,聚集度较高,有利于矿产资源的集约、聚集、规模开发,在全省具有明显优势。受成矿地质条件的制约,主要矿产资源在空间分布上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铁矿集中分布在中东部(金岭铁矿区)及东南端(韩旺铁矿区),耐火粘土主要分布在西部,煤炭、石灰岩及矿泉水主要分布在中部、南部,地热主要分布在北部。截至2020年底,全市35座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其中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4座。
生物资源种类繁多。据不完全统计,有生物615科、3753种。由于长期的农业、工业生产活动,淄博市域内大部分自然生态已为人为生态代替,人工植被以作物栽培为主。
自然保护地类型较丰富,南多北少。整合优化后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地2类13处,包括自然保护区1处,风景名胜区6处(国家级1处,省级5处),森林公园3处(国家级2处,省级1处),湿地公园3处(国家级1处,省级2处)。自然保护地批复总面积518.12km2,占市域总面积8.69%。整合优化成果待批复。
淄博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全省两大文化传承示范区(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齐文化传承创新两大示范区)之一,其中临淄是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三千多年历史的齐文化发祥地。
淄博现存文物古迹共2239处,平均密度为0.38处/km2,是山东省文物古迹平均密度的1.8倍。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省级14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58处。此外,还拥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87项,10余个节庆文化品牌,是“中国琉璃之乡”“中国花灯艺术之乡”“民间艺术表演之乡”“民间鼓乐之乡”。
淄博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锚固生态本底,提质生态空间,着眼经济,系统开发、综合治理,谱写“绿满淄博”篇章,大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河湖与湿地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持续改善,生态功能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入人心。
通过“三区两线”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矿山复绿行动” “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京津冀周边主城区20km范围内矿山图斑治理”“黄河流域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等,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约1959.35公顷。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35家矿山企业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其中14家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通过开展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荒山整体再造,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综合提升,农业生产条件与区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优化了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完成各级国土综合整治土地8600.11公顷,新增耕地2305.87公顷。
通过开展国土绿化、森林资源管护等,森林资源持续健康发展,生态宜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共完成荒山绿化32.5万亩,全面完成省下达的绿化任务;共完成路域水系绿化提升1010km;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林网10.2万亩,全市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护林防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全市现有森林灭火专业队伍50余支、专业队员300余名,森林防火能力建设显著增强。共普查林业有害生物668种,测报准确率每年保持在90%以上,监测覆盖率100%。创新建立“市、县、镇、村”野生动物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2015年~2021年,完成人工造林74.2万亩,中幼龄林抚育面积100.29万亩。
通过制定出台管理办法、湿地修复工程的实施等,完善了河湖湿地管理体系,使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0年2月,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并公布了《淄博市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实施马踏湖、沂河源、运粮河等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投资5000余万元,使湿地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实施孝妇河干流治理工程、孝妇河湿地公园建设,投资19.14亿元,孝妇河沿线生态群落已经基本恢复,为鸟类栖息繁殖提供了良好环境。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逐级分解落实保护任务,逐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生态保护网络。
通过实施林长制、湖长制、河长制等,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生态修复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实施机制以及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引进高新技术手段,强化生态修复技术保障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生态修复治理能力逐步提升,持续完善的基础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资源分布不均衡,农业空间占比大,生态空间相对小。生态系统自然分布条件弱,南部丘陵山区多呈面状相对集中分布,北部平原、丘陵区多沿河道、自然湖泊等呈点状、条带状分散分布,城镇生态空间小。山河、城镇等各类生态系统之间连通性不足,全域整体生态功能发挥不充分。生态系统受人类活动干扰较多,自我修复能力差,服务功能不稳定。
森林资源总量小,区域分布不均衡,相对集中分布于南部丘陵山区;生态公益林占比低,商品林面积大;森林以人工林为主,混交林少,树种结构较单一,森林生态功能相对薄弱,水源涵养功能不稳定;平原地区绿化用地落实难度较大,造林空间不足;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衡,水源涵养能效仍有欠缺,部分区域水土流失较严重。
湿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亟需完善;湿地产权确权、负面清单亟需落实;部分地区存在协调机制不畅,职责界限不清、职权重复交叉的现象。湿地保护修复社会资本投资回报较低,财政补助专项经费不足。受水资源短缺制约,一些湿地正面临着退化、消失的风险;受人为活动的干扰,部分存在湿地破碎化趋势;部分湿地植被类型较为单一,抵抗力较差,自身恢复能力有限,容易遭到破坏。
经核实,淄博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未治理图斑402处,面积22.84km2。矿山开采严重破坏山体地形地貌,形成的高陡边坡、废渣堆可能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同时土地占压和植被损毁导致水土流失,进而影响生态系统健康。由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历史欠账多,分布较分散,现实矛盾突出,生态保护修复难度较大,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农业生产主要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现代化正在逐步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较单一,农业基础设施脆弱,生物多样性较低;部分耕地细碎化,调整使用面临诸多困难,集约利用水平总体还需提升。部分农田防护林存在退化现象,防护效能降低,有待优化;部分耕地用养结合不足,生境丰富度下降,土壤环境质量有待提高。
城镇生态空间总量不足,质量尚需提升。中心城区生态空间相对集中,但剩余可利用生态空间不足,城镇外围生态空间过于分散,生态斑块镶嵌融合度不高,生态功能互为支撑的生态系统尚未全面构建,生物多样性易受损,布局有待完善。城镇内外河湖水系连通性不足,生态网络尚需优化;城镇建设规模扩张迅速,生态廊道等生态空间受到挤压。
当前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仍以政府投入为主,投资渠道较为单一,多元化投入机制尚需建立,资金投入整体不足,缺乏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有效政策和措施,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修复意愿不强。生态修复涉及部门多,统筹协调面临多方面困难,生态修复长效协调管理机制亟需完善;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生态修复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尚未建立,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生态修复预警、监测、评价等能力存在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等一系列有关生态修复保护重大规划及政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2019年9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河南郑州、山东济南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出全面部署。
淄博市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也是沟通全省“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布局和“三区”建设的桥梁纽带,在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链接作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不断集聚。《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一系列有关生态修复资金利好政策正不断推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鲁政办字〔2022〕95号),为推动淄博市生态修复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2021年5月,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淄政发〔2021〕7号),明确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会经济圈一体化等战略机遇;坚持生态立市,加快建立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目前,淄博市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拐点期、攻坚期、突破期,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城镇空间拓展导致生态空间受到挤压,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空间、资源空间上限承压,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尚需提升,生态修复任重道远;淄博市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突出。机遇和挑战并存,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攻坚战,亦是持久战。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工作必须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描绘“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生态美丽淄博”现实画卷。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视察山东省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生态修复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以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为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为主线,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为建设“生态淄博”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保护优先、以自然恢复为主、顺应自然演替规律的生态修复措施,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落实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规划,贯彻省级规划部署,与市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协调推进各类生态系统综合修复,提升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功能,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全过程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淄博市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状况,准确识别突出生态问题,科学预判主要生态风险。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宜林则林、宜田则田、宜水则水、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增强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坚持科技创新、完善机制。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立体式解决生态修复、绿色发展难题。推进各领域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实施、考核、激励等机制,推动生态修复综合管理平台创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修复体系;探索生态修复领域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逐步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与机制。
通过大力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使淄博市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牢生态安全边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绘就“绿水青山美丽淄博”现实画卷。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向好。保护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积极推进环林地建设,构建功能完善、景观优美、层次丰富的防护林体系,完成省级下达森林覆盖率任务。加强河湖湿地周边缓冲林带建设,加快城市间、内部生态绿道建设;实施林地用途管制,落实定额管理。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林业绿化各项指标力争稳步增长,森林植被总体发展持续向好,碳汇能力显著加强。
河湖湿地保护修复不断加强。构建“九水八片,清水润城”的河湖水系格局,打造淄博中心城区生态水系,实现“八河联通、六水共用、清水润城”。重点推进小清河复航、孝妇河范阳河河道疏浚,乌河、猪龙河、涝淄河水环境治理等。对马踏湖、文昌湖、石马水库、天鹅湖、千乘湖、织女洞、沂河源等七片重点湿地进行生态修复。重点加强大芦湖水库、新城水库、太河水库等三个重要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治理。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生态质量,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到规划期末,全面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可持续利用体系,实现全市湿地保有量不减少。
水源涵养服务功能得到有效提升。加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地保护区、地质公园等保护区水土流失预防;持续推进淄川区、文昌湖区、博山区、沂源县等水土流失重点区综合治理工作;完善监测站网建设,建立良好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运行机制。通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等,减少入河湖泥沙,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到规划期末,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大幅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防治;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护恢复。
城乡生态生活品质不断提升。保护城区自然山水格局,形成“城在绿中、园在城中、城绿相融”的生态绿地系统;通过生态廊道、绿道串联中心城区与市域生态功能区,形成“城绿相融”的格局;构建“两环、四楔”公园城市中心城区建设格局;营造蓝绿空间体系,减少城市内涝和热岛效应,防止城市“摊大饼”式发展、“大城市病”发生,提升城市生态生活品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m2;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m2。
土地综合整治全面加强。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及高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快废弃工矿地修复治理;推广“土地整治+现代农业”模式,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建设修复,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土地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1~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43万亩,改造提升32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0万亩。全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积极争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省级试点项目的开展。
矿山生态修复持续推进。落实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加强“边开采、边治理”管理;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绿色矿山数量稳定增长。其中到2025年,全面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新建矿山投产一年后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大、中、小型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以上。
表1 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标体系
类型 |
名称 |
单位 |
2025年 |
2035年 |
属性 |
生态质量类 |
森林覆盖率 |
% |
完成 省下达任务 |
完成 省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水土保持率 |
% |
完成 省下达任务 |
完成 省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修复治理类 |
城市(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m2 |
完成 省下达任务 |
完成 省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新增建设 高标准农田面积 |
万亩 |
43 |
完成 省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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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
|
“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矿山治理率 |
% |
100 |
|
约束性 |
|
绿色矿山建成率 |
% |
大型:≥90 中型:≥80 小型:≥70 |
大型:≥90 中型:≥80 小型:≥70 |
预期性 |
按照“青山绿水、提质增效、自然和谐”的修复思路,构建“山为骨、水为脉、林为表、田为魂、湖为心、草为皮”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体系,点线面相结合,围绕解决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服务生态修复规划目标,部署生态修复主要任务。
着力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特别是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等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建设成果;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森林抚育、人工造林等工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林地保护,改善林相景观,提升森林服务功能,优化人居环境。
持续推进黄河、小清河、孝妇河范阳河、淄河、沂河、东猪龙河、乌河、北支新河、支脉河等九条骨干河流及萌山水库、太河水库、新城水库、马踏湖、大芦湖水库、石马水库、田庄水库、红旗水库等八片水库的生态修复,结合河道蓝线、防护绿线、生态湿地控制线的保护要求,营造生态保护林和水源涵养林,水湿协同保护,恢复河湖自然岸线,修复湿地地形地貌,防控外来有害生物,连通内外水系,建设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恢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构建“八河联通、六水共用、清水润城”,增加亲水空间;推进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黄河百里生态绿廊”,加强滩区生态治理与恢复,保护黄河岸线资源,维护滩区生态安全,推动黄河滩区绿色发展。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提升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完善配套设施,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农村人居生态环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快废弃工矿地治理等;在粮食生产重点功能区,推广“土地整治+现代农业”模式,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拆并与优化并重,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农村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及时序;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整合土地、农业、文旅等相关配套政策,丰富土地综合整治模式。
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三区两线” 历史遗留矿山、“2013年以来政策性关闭矿山”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为重点,通过地貌重塑、生境重构、恢复植被和生物多样性重组等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矿山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生产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监管。
开展城镇生态空间修复治理,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打造“十字组群、环城绿廊、四方山水”的组群城市空间结构,构建“日”字形“环城绿廊”,强化城镇用地底线管控,抑制组团无序蔓延;建设中心城区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四方生态空间,形成显山露水、恬静闲适、阡陌交错的楔形绿地,与城镇空间相互交融,减少城市内涝、缓解热岛效应;构筑城市韧性生态系统,形成底线鲜明、蓝绿交织、功能融合的生态空间格局;依托通风廊道、生态廊道网络、生态红线划定、河流水系,优化调整城市生态网络节点,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效益。
加强生态修复各相关部门数据共享,统一生态修复底数,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力度,建立数字化生态修复管理平台;目标导向,统筹布局,优化生态修复长效协调机制,探索生态修复各相关部门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共同参与、共同负责的体系建设,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相洽的机构体系;探索多元化、多模式生态修复路径,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水平。
淄博市域揽“南山”,接“北水”,纵横多条生态廊道蜿蜒绵亘,串联各地理单元,覆盖各县(区)行政辖区,地形变化丰富,特点各异。基于市域总体规划生态修复安全格局,结合自然地理单元分布、生态本底条件和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引领下,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贯性,聚焦重要生态功能区,构建“一屏、一带、多廊、多点”的全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底线。
一屏:即由泰沂山脉东部余脉组成的南部生态屏障。开展森林抚育、人工造林和荒山绿化,提高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效能,提升核心生态源地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淄河、孝妇河、沂河等补给区生态修复保护,发挥生态服务功能,构建鲁中南区域生态屏障。
一带:即以黄河为主体,北支新河、支脉河、小清河等为组成部分的北部生态风貌带。加强河道干流两岸生态防护林建设提升,采取近自然栽培方式,构建防浪林、行道林、淤区适生林、背河护堤林、防护草皮等乔灌草镶嵌交融的生态系统;构建黄河生态风貌带百里生态涵养带,提升生态景观和固碳能力。
多廊:即淄河、孝妇河、沂河、小清河、北支新河、支脉河、范阳河等骨干河流廊道,一般河流廊道,环城绿廊以及依托高速路等构建的生态隔离廊道。以生态廊道串联各类生态单元,构建“蓝网绿网”生态网络,提高沿河生态流量,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
多点:即以重要湿地、河湖、水源地、自然保护地及其他生态单元组成的重要生态节点。加强生态节点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
图2 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图
以市域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基于市域自然生态本底状况,结合省、市生态安全格局,突出主要功能、主要生态问题和自然地理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以重点流域、区域等为基础单元,将全市划分为六个生态修复区。
图3 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图
该区包括高青县全线46.9km沿黄生态空间(黄河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及天鹅湖湿地等范围),面积101.45km2,占市域面积1.70%。区内湿地资源丰富,1处省级湿地公园,多处黄河主题公园,多条引黄干渠、水库。
区内植被数量少且老化、树种单一,部分河道区域无种植,树种搭配不合理,河道生态环境受损,生态系统脆弱性失衡。滩区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差,仍存在围垦现象,黄河沿线面临风沙侵蚀、土壤盐碱化等生态问题。区域生态质量不高,生态环境质量有待提升。
生态修复主导方向:以生态化改造、建设“临河防浪林、堤顶行道林、淤区适生林、背河护堤林、防护草皮全覆盖”生态屏障系统,加强滩区综合整治,修复黄河一带生态系统,保护黄河岸线资源,构建黄河滩区生态涵养带,提高生物多样性,打造“河滩堤”综合生态体系,构建“水林田湖草沙”综合生态系统。
该区位于淄博市北部,涉及高青县、桓台县、临淄区等三个区县,面积1447.05km2,占市域面积24.26%。地形以平原为主,地势平坦开阔。区内降水量较丰富,自然地理条件良好,分布有小清河、北支新河、支脉河、孝妇河、乌河、涝淄河等众多河流。农业生产条件优越,是粮食主产区。
区内农田生态系统要素较为单一,种植结构单一,耕地整体质量尚需提升。现状面临可建设高标准农田立地条件较差,局部地区基础地力不足,部分农灌系统布局不合理,部分区域农田防护林体系防护效能不足。河流水系小流域、湿地生态环境有待改善。
生态修复主导方向:以新建及改造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修复改造农田林网,提升耕地质量,增强灌排能力,实现“旱能浇、涝能排”,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化水平,加强小流域水源涵养与湿地生态修复,提升人居生态环境。
该区位于中心城区,属小清河流域,泰沂山脉北部低山丘陵与山间山前平原交界区域。涉及张店区、高新区、桓台县、周村区、临淄区、经开区等六个区,面积1429.27km2,占市域面积23.96%。地势南高北低,南部为低山丘陵,北部为山间山前平原或冲洪积平原。区内河流众多,小清河及其支流分布广泛,由南向北注入小清河。区内城镇密集,城镇开发区域占比大,现有黑铁山等风景名胜区及孝妇河湿地公园、红莲湖湿地公园等新建综合湿地公园。
区内城镇密集,规划城镇开发范围大,城镇生态空间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绿地空间碎片化,成规模绿地空间少。部分经过城区主要河流未达到防洪标准,连通性不足,局部地区易产生城市内涝,城市韧性需提高。城市生态系统质量有待提升。区内南部、东南部存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破坏了原有山体的地形地貌景观。该区为淄博市地下开采生产矿山主要分布区。
生态修复主导方向:以小清河流域综合整治、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及矿山修复为重点,连通水系,建设环城绿廊和城郊绿楔,城区内建设人工公园等,完善“斑廊点”生态网络,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监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韧性,提升城市生态服务功能,巩固城市综合区位优势。
该区位于淄博市中部,泰沂山脉北部低山丘陵区。涉及淄川区,面积607.64km2,占市域面积10.19%。区内地形以低山丘陵区为主,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西北部零星分布少量山间平原,余下均为低山丘陵区。
区内存在未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破坏了原有山体地形地貌景观和生态功能,地表植被破坏严重,部分山地丘陵区森林水源涵养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治理有待提升。该区为淄博市露天开采生产矿山主要分布区。
生态修复主导方向: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提升森林质量与水源涵养能力为重点。恢复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提升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监管。加强森林抚育和人工造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该区位于淄博市中部,泰沂山脉北部中低山丘陵区。涉及博山区、淄川区,面积743.25km2,占市域面积12.46%。区内地形以中低山丘陵区为主,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西北部间布少量山间平原。
区内局部森林有待提升,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不足,沿河岸局部湿地生态环境受损,水环境治理尚需提升。
生态修复主导方向:以淄河上游及沿岸湿地修复、水源地保护修复、小流域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为重点。加强森林抚育,增强淄河上游生态稳定性,提升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能力,增强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该区位于淄博市南部,泰沂山脉中低山丘陵区。涉及沂源县,面积1636.27km2,占市域面积27.43%。区内地形以中低山丘陵区为主,地势北高南低,东西高中间低,森林覆盖率较高。区内河流众多,沂河及其支流分布广泛。区内分布有鲁山国家森林公园、织女洞省级森林公园、沂河源省级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区内森林生态功能相对薄弱,森林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灾害性气候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使防控难度逐步增大,森林生态系统不稳定,森林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有待提升。区内存在未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部分原有山体地貌景观和生态功能遭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问题较为突出。人为活动导致局部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生态修复主导方向:以沂河流域和山区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河流的综合修复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为重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根据淄博市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和生态环境问题识别情况,结合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生态空间格局,并综合考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系统恢复力水平以及各生态要素关联性,确定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市域共分为六类重点区,分别为黄河生态风貌带保护修复重点区、耕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湿地保护重点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与水源涵养重点区、水源涵养与森林质量提升重点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
主要分布于黄河沿岸,涉及高青县。重点构建生态林带体系,建设黄河下游连续绿色生态廊道,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打造沿岸生态湿地公园。推进黄河滩区综合整治,统筹生态空间与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打造“河滩堤”综合生态体系,构建“水林田湖草沙”综合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黄河下游生态屏障功能。
分布于淄博北部平原区域,涉及高青县、桓台县、临淄区。重点实施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增强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保护河湖自然岸线,修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主要分布于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涉及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重点修复河湖周边和上游小流域水系生态环境,加强森林抚育、封育保护,提升水生态环境,开展荒山绿化,修复裸露堤岸裸露土地,增强区域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能力。
分布于淄博市中部中低山丘陵区,涉及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经开区。区域重点遵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通过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等措施,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监管,逐步恢复矿区生态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消除视觉污染。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荒山绿化、森林抚育,增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能力,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主要分布于淄博南部中低山丘陵区,涉及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重点实施退化林修复、宜林荒山人工造林和中幼龄林抚育,改善林相景观,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区内分布有未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小流域生态屏障服务功能,减少水土流失。
主要分布于淄博市南部、北部、中东部,涉及博山区、高青县、临淄区。重点实施农用地综合整治,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开发低效未利用地及碎片化土地,优化土地布局,提高耕地质量;开展建设用地整治,农村低效闲置用地整理,推进美丽乡村等建设;区内分布有未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开展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开展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加强小流域清淤疏浚,局部河湖岸线裸露土地植被恢复,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农村生态宜居环境;推进生态产品转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基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以重点区域为指引,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注重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完整性,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部署十一个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建设黄河百里生态廊道,提升沿岸植被质量、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对黄河生态风貌带进行综合修复治理,提高黄河沿岸生态质量。实施区域涉及高青县沿黄区域。
专栏1 黄河沿线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
1.黄河沿岸防护林建设提升 优化群落层次结构,丰富群落林相结构,开展森林抚育,引入节水耐旱特色树种,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加强防浪林、行道林、护堤林建设,防护草皮全覆盖;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增强生物多样性,加强病虫害防治。 |
2.湿地群落保护提升 重点开展天鹅湖等湿地保护提升,加强森林抚育、湿地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推进清淤疏浚,推进沿河滩区湿地公园建设,推进水生态综合治理,构建沿河湿地生态系统,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
3.滩区环境综合整治 进行滩地综合整治,腾退沿线废弃建筑物。开展滩区环境治理及日常保洁性工作。实施村庄迁建后的生态综合治理。优化土地布局,滩地退耕还林还湿还草。滩区裸露荒地植被重建;修建护滩工程相对固定中小洪水黄河流路。 |
4.黄河滩区村庄综合治理 推动沿黄大堤内侧村庄搬迁,淤背区村庄改造提升。 |
5.引黄河道综合治理 实施马扎子、刘春家引黄河道湿地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提升沿岸植被质量。 |
6.堤顶路绿道改造提升 改造提升坡顶路,提升行道林建设,公路、骑行道、步行道分流,完善交通体系、标识标志建设,增强道路服务功能。 |
7.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湿地原有生物栖息地地质环境条件保护修复,增强环境监测,改善水环境、植被条件,降低人为干扰,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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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黄河冲积平原农田质量提升,推进农田林网改造提升,提高防风固沙能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小流域水系综合修复治理,清淤疏浚,改善水环境生态。改造提升水系“蓝网、绿网”景观,提升人居环境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温泉慢城”建设,构建 “水林田湖草沙”镶嵌融合的综合生态系统。实施区域涉及高青县。
专栏2 北部小流域综合修复治理重点工程 |
1.小流域水系综合修复治理 开展大芦湖水库、千乘湖等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北支新河、支脉河小流域综合修复治理,清淤疏浚;建设农田与河流湿地之间植被缓冲带,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野生动物栖息生境修复提升;加强环境条件监测;强化城建区河道湿地保护,减少人为干扰;开展护岸林、岸坡植被改造提升。 |
2.滨河公园建设 统筹建设与黄河百里生态廊道结合滨河景观带,提升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开发旅游、健身等项目,提升人居环境,创建生态产品品牌,提升黄河生态风貌带综合影响力,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结合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及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优化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开展乡村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工矿用地治理,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提升人居生活环境,统筹城乡综合发展。
专栏3 土地综合整理重点工程 |
1.国家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 系统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程。 涉及区域:博山区博山镇。 |
2.土地综合整治 实施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涉及区域:淄博市全域。 |
3.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黄泛平原、山前冲积平原、泰沂低山丘陵区不同的自然资源条件、农业生产特征及不利条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建设集中连片、节水高效、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涉及区域:淄博市全域;重点区域:高青县、桓台县、临淄区 |
以小清河及其支流为主要修复对象,提质增效,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提升河流生态廊道生态流通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实施区域涉及博山区、淄川区、文昌湖区、周村区、经开区、高新区、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
专栏4 小清河水系生态修复工程 |
1.小清河及其支流河道修复治理 开展小清河及淄河、孝妇河、范阳河、猪龙河、涝淄河、乌河等综合整治,恢复沿河岸线植被,景观带改造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监管,降低人为干扰;推进沿河湿地公园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开展河道疏浚,增强防洪能力,提升城市韧性。 |
2.湿地保护修复治理 开展沿河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植被改造提升,提升水生优势植物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推进水生态综合治理,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
针对文昌湖、马踏湖、石马水库、太河水库、新城水库等主要地表湖、库,开展湿地保护提升,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创建良好的生物栖息环境,建设湿地景观,提升湿地服务功能。
开展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地形地貌重构,恢复地表植被,加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区域涉及博山区、淄川区、临淄区。
在中心城区等城镇聚集地,推动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加强公园绿地、游览步道建设,强化滨河绿地建设,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乡村道路和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实施区域涉及中心城区,包括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桓台县、周村区、临淄区、淄川区、博山区。
专栏5 城市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 |
1.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提升 开展城市内涝点改造修复,改造提升城市河道防洪标准,提升城市韧性;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利用碎片化土地,建设“拇指公园”“口袋公园”等,增加城市绿色生态空间;开展城市水体修复,改善水体水质;推进水系连通,增强河道生态连通功能;创建滨河公园、湿地公园,拓展城市亲水空间,推进城郊绿楔建设,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动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推进老旧公园改造提升,提高存量绿地品质和功能;保护和发展城市周边的森林和湿地资源,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开展小清河及淄河、孝妇河、范阳河、猪龙河、涝淄河、乌河等综合整治,恢复沿河岸线植被,景观带改造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监管,降低人为干扰;推进沿河湿地公园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开展河道疏浚,增强防洪能力,提升城市韧性。 |
2.环城绿廊建设 保障城市生态空间格局,优化组群城市空间结构;依托生态资源与主要交通干线,构建“日”字形环城绿廊,包括沾临高速、滨莱高速、漫泗河、孝妇河、东部工业园区生态走廊,严格管控生态走廊宽度。 |
开展淄博东部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工程,提高水源涵养、保水蓄水能力。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恢复破损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区域涉及临淄区、淄川区、文昌湖区、周村区。
专栏6 东西部低山丘陵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
1.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地形地貌重塑,植被恢复等恢复生态环境,结合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实施。 |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腾退生态保护红线内废弃建筑物;实施生态护坡及植被恢复、土壤保育、植被绿化、封育保护工程,建设小水库、塘坝、谷坊,严控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加强森林公园、水源地保护,强化保护区生产管控。 |
3.小流域水源涵养 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森林抚育,沿河植被改造提升,提升小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水环境治理,修复动植物栖息环境。 |
加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修复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栖息地生态环境,维育生物多样性。重点实施淄川区、博山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因地制宜,通过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构等综合修复措施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开展森林抚育、荒山绿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现代绿色农业。实施区域涉及淄川区、博山区。
专栏7 中部低山丘陵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
1.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重组等措施,消除视觉污染,恢复和提升自然生态功能,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提升综合效益,打造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示范工程。 |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腾退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废弃建筑物;实施生态护坡及植被恢复、土壤保育、植被绿化、封育保护工程、建设小水库、塘坝、谷坊,严控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地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严控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强化保护区生产管控。 |
3.小流域水源涵养 开展淄河、孝妇河流域小流域综合治理,森林抚育,沿河植被改造提升,提升小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加强水环境治理,开展石马水库、沿淄河、孝妇河生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工程。 |
4.森林质量提升 推进荒山绿化,开展中幼龄林抚育,退化林改造提升。实施林相改造,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加强森林防火、防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保障森林生态环境,构建健康稳定的高质量森林生态系统。 |
统筹开展以水源涵养和森林质量提升为主的系统修复提升工程,强化区域生态屏障功能。提升森林质量,改善植被生态修复功能,强化水源涵养能力,重点保护区域内动植物生态环境,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营造特色森林景观,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重点实施区域包括沂源县、博山区。
专栏8 南部丘陵山区水源涵养与森林质量重点工程 |
1.森林质量提升 推进荒山绿化,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改善提升。实施林相改造,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逆能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加强森林防火、防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保障森林生态环境,构建健康稳定的高质量森林生态系统。 |
2.小流域水源涵养 开展淄河、孝妇河、沂河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森林抚育,沿河植被改造提升,提升小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提高生态服务功能;实施低质量梯田整修,增建防渗渠、生产路、护堰、蓄水池等配套设施;加强河道治理和环境整治;对经济林、水蚀坡林地实施改造,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
3.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腾退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废弃建筑物;实施生态护坡及植被恢复、土壤保育、植被绿化、封育保护工程,建设小水库、塘坝、谷坊,严控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地等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严控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强化保护区生产管控。 |
4.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地形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重组等措施,恢复和提升森林防护效能和风貌景观。 |
开展沂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沂河上游沿线湿地保护建设,对湿地进行全方位保护与修复。增强沂河上游流域生态抵抗力,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沂河上游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实施区域包括沂源县。
专栏9 沂河流域上游生态修复治理重点工程 |
1.沂河上游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开展沂河上游及其支流河道清淤疏浚及清障,治理沂河上游部分河段水体污染;实施水生植物种植、涵养林建设、湿地景观绿化、沿河道路、橡胶坝等,修复沂河上游沿岸湿地生态环境。在沂源县沂河段进行外来入侵物种排查与防治工程;保护修复沂河上游及周边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濒危物种等生物资源及其栖息环境。 |
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生态护坡及植被恢复、土壤保育、植被绿化、生态水池、输水管道等配套工程,封育保护工程和雨水集蓄工程;开展退化梯田林地整治、林草种植及配套工程,推进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
3.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绿化,进一步提升山体生态环境质量,恢复和提升自然生态功能。 |
基于市域生态环境地理格局,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用型新技术,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途径,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水平。
专栏10 生态修复科技创新重点工程 |
1.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用型新技术研究 基于市域生态环境地理格局,重点探索北方低山丘陵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小流域治理提升技术,通过具体实施项目,开展综合研究,完善提升生态修复实用型新技术。 |
2.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 推进生态产品综合开发利用与综合价值提升方面的研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和应用技术研究,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工作,强化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社会监督,共同推进市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设“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生态美丽淄博”。
专栏11 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重点工程 |
1.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 在公共区域、公共平台等区域及已遭受、可能遭受人为干扰的自然保护地周边区域,通过标识、标语说明,分发宣传手册等手段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意义,说明生态环境保护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进行常态化宣传;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水日”等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
2.社会监督 通过多渠道、多模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管理政策,鼓励公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 |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全过程,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由淄博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水利局、淄博黄河河务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围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强化各级政府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责任,各区、县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的具体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强化保障措施。
进一步推动田长制、林长制、河长制改革,完善科学绿化、森林生态补偿、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公益林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修复投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资源融资担保等机制,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按照各级财政事权,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积极支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形成资金投入合力,集中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拓展社会资本投入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符合条件的绿色生态项目提供担保支持。
结合市域及山东省生态保护修复经验,探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理论、方法和技术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论研究,开展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探索淄博市生态修复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生态修复综合效益。
各级各部门结合职能,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规划协调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分工,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或专项评估,按规定及时对规划进行调整。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认可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完善政府与企业、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机制,健全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制度,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提高生态修复水平的良好氛围。
关于《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解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近年来,淄博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美丽淄博”建设。
目前,淄博市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拐点期、攻坚期、突破期,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城镇空间拓展导致生态空间受到挤压,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空间、资源空间上限承压,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尚需提升,生态修复任重道远;淄博市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突出。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攻坚战,亦是持久战。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战略部署,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的指导性、引领性作用,提高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结合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实际问题与目标编制本规划。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23号)、《山东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顺应自然演替规律的生态修复措施,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规划,贯彻省级规划部署,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协调推进各类生态系统综合修复,提升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功能,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全过程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淄博市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状况,准确识别突出生态问题,科学预判主要生态风险。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宜林则林、宜田则田、宜水则水、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增强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科技创新、完善机制
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立体式解决生态修复、绿色发展难题。推进各领域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实施、考核、激励等机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修复体系;探索生态修复领域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模式,逐步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与机制。
规划范围包括淄博市全部行政辖区,涉及国土空间总面积为5964.93km2。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
通过大力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使淄博市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人居环境得到提升,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守牢生态安全边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绘就“绿水青山美丽淄博”现实画卷。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近年来,淄博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美丽淄博”建设。
关于《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1-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的背景介绍
目前,淄博市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拐点期、攻坚期、突破期,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城镇空间拓展导致生态空间受到挤压,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空间、资源空间上限承压,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尚需提升,生态修复任重道远;淄博市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突出。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攻坚战,亦是持久战。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战略部署,落实《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的指导性、引领性作用,提高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结合淄博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实际问题与目标编制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