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合并办理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字〔2022〕162号

 

各区(县)局、分局,各规划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一件事”集成服务,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合并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按照“一次申请、一次验收、一证多验”的原则,实行合并办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即通过土地核验和竣工规划核实。原则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可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分期办理,土地核验可在工程项目整体竣工时一并办理。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淄博市规划区范围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桓台、高青、沂源县参照执行。

三、核验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以下合并简称“核验”),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按照《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二)土地核验内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

四、职责分工

(一)属地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申请;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现场核验;负责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二)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核验相关工作,符合核验条件的出具《土地核验结论》。

五、核验程序

(一)受理申请

建设单位持以下资料向属地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竣工核验申请: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申请;

2.《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土地核验所需的开工、竣工等相关材料。

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要求的,予以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

(二)现场核验

1.属地规划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科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其中适用于《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联合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项目原则上应将联合巡查与本通知现场核验一并组织。

2.核验人员按职责分工在现场开展各专项核验工作。经核验,建设项目不符合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和竣工规划核实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整改内容。在核验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按程序依法处置。

(三)出具结果

1.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现场核验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核验结论》函告属地规划管理部门或推送至相关职能科室。

2.对符合和整改后符合土地核验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要求的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相关职能在同一部门不同科室的,履行内部推送、签批程序;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相关职能在不同部门的,履行部门间函告程序。

 

附件:土地核验结论(模板)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0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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