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办发电〔2022〕35号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2-5252767
成文日期
2022-05-12
发文日期
2022-05-1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淄博市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淄博市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硬措施,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以下简称“田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将监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夯实粮食生产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及土地权属,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田长职责,强化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严保严管、奖惩并举。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加强对“田长制”落实情况的评价,严格耕地保护激励惩戒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等行为。立足实际,分类施策,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增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稳慎整改存量。
——坚持科技支撑,智慧监管。充分利用耕地保护数字赋能成果,通过耕地卫片监督、高分影像动态监控等科技化手段,建立“田长制”智慧监管模式,提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信息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建成权责清晰、制度完善、激励科学、监管到位管理机制,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实现“寸寸耕地有人守”,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体系
(一)田长设置
全面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管理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总田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副总田长。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一级田长,参照市级组织形式优化一级副田长配置;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二级田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三级田长。
(二)各级田长职责
1.总田长职责
总田长对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副总田长协助总田长开展相关工作。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研究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统筹督导全市“田长制”工作实施,每年至少调度1次全市“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促一级田长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对一级田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2)总田长和副总田长分别指导有关区县开展工作,市委书记指导沂源县,市委副书记、市长指导高青县,市委副书记指导周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指导桓台县、高新区,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指导张店区、经济开发区、淄川区,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指导临淄区、博山区。
2.一级田长职责
一级田长对本区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一级副田长协助一级田长开展相关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署要求,领导本区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研究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健全“田长制”管理体系,建立“田长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2)每半年至少调度1次本区县“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促二级田长落实“田长制”工作职责,组织对二级田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3.二级田长职责
二级田长对本镇(街道)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
(1)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领导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研究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具体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处理、上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2)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新增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定期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督促整改到位。
(3)每季度至少调度1次本镇(街道)“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导三级田长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对三级田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4.三级田长职责
三级田长是本村(社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巡查、管护,建立耕地保护工作台账。
(1)负责对村(社区)内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负责对补充耕地做好土地划分、发包、租赁,监督承包人(单位)或租赁人(单位)按要求耕种,防止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行为发生。
(3)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并第一时间上报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及时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临时性任务,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田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市、区县设置“田长制”办公室,明确责任单位及工作职责,镇(街道)配套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市“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田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田长和副总田长确定的事项,统筹推进全市耕地保护工作。
市“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完善配套政策,稳妥有序抓好“田长制”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保障耕地保护经费,确保耕地保护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多元化奖补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镇(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田长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调度、督导“田长制”工作落实;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规范耕地保护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推进“田长制”工作的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公众耕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五)严格考评奖惩。加强对“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区县予以通报。区县、镇(街道)“田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市级耕地保护激励考评体系。区县、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田长制”评价办法,对工作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的予以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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