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标题: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淄博桃花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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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462XU/2026-559240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同意淄博桃花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批复
鲁自然资函CZ〔2026〕11号
淄博桃花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在淄博市文昌湖区萌水镇南池村人工繁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蓝马鸡(Crossoptilon auritum)、白马鸡(Crossoptilon crossoptilon)、藏马鸡(Crossoptilon harmani)、红腹角雉(Tragopan temminckii)、白鹇(Lophura nycthemera)、白冠长尾雉(Syrmaticus reevesii),用于育种、出售。
你单位在人工繁育过程中要保证野生动物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建立人工繁育物种谱系、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防止野生动物逃逸,保证人和野生动物的安全。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有关野生动物出售、购买、利用等事宜须依法另行报批。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