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13-2025年)
索引号: 11370300MB286462XU/2023-521399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13-2025年)

发布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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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  ... 1

二、主要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现状... 2

(一)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概况... 2

(二)地质灾害现状... 3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5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7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防治目标和任务...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8

(三)防治目标和任务... 8

四、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10

(一)分区原则... 10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及概述... 10

五、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及工作部署... 14

(一)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14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工作部署... 17

六、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18

(一)地质灾害勘查... 18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9

(三)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 19

(四)信息系统建设... 20

七、经费估算及进度... 21

(一)近期目标任务完成经费估算及进度... 21

(二)中远期目标任务完成经费估算及进度... 21

八、保障措施... 21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措施... 21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 25

(三)建立健全应急、监测预警、综合防治体系... 25

(四)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27

(五)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28

(六)加强科普宣传... 30

 

 

1、淄博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2013-2025年)(1:150000)

2、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2013-2025年)(1:150000)

 

 

1、淄博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一、概  述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淄博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受地形地貌及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的低山、丘陵地带,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地下矿产开采区,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灰岩隐伏区,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北部平原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而且给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因此,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营造一个和谐、优美、安全、稳定的地质环境,既是建设“绿色城市”的需要,更是实践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1217号文)的要求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淄博市实际,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进行了修编,编制了《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3年~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次规划的主要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国土资源部〔200179号);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5.《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淄博市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

《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2013-2015年为近期规划期,2016-2025为中远期规划期。《规划》资料依据截至2012年底。

二、主要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现状

(一)自然地理及地质环境概况

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南依泰沂山麓,北濒黄河,西邻省会济南,东接潍坊,是连通我省东西的交通要道。

淄博市地处中纬度内陆地带,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多年平均气温12.2℃~13.1℃,七月份气温最高,平均气温25.2℃~26.8℃,一月份最低,平均气温-2.6℃~-3.9℃。冻土期自11月中旬至次年2月底,冻土深度不超过0.5m,霜冻期约120天。降雨集中在69月,特别是7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一半;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635.4mm,以南部的博山区多年平均大气降水量最大,为802.9mm

淄博市境内水系发育,沟壑纵横,除高青县境内水系属黄河流域外,其余均为淮河流域。主要有小清河水系的淄河、孝妇河、乌河、猪龙河;支脉河水系的支脉河、北支新河;沂河水系的沂河;黄河与小清河为过境河流,主要有马踏湖、锦秋湖、青纱湖、大芦湖等湖泊,主要水库有位于周村区南侧的萌山水库、淄川区的太河水库、沂源县的田庄水库、博山区石马水库等。

全市地形南高北低,南部及东西两翼山峦起伏跌宕,中部低陷向北倾伏,南北落差千余米。最高点为鲁山主峰鳌子岭,海拔高度1108.3m,最低点为北部桓台县马踏湖岸边,海拔高度仅7m,自然坡降1.25%。

全市山地、丘陵、平原、河谷等地貌景观齐全(见图2-1)。以鲁山为界,鲁山以南为纯山区,山峦起伏,沟壑纵横,侵蚀强烈,占全市面积的45.4%,以地壳上升为主,因长期风化侵蚀及流水冲刷,岩石裸露,山高坡陡。鲁山以北至胶济铁路以南为淄博向斜盆地,受地质构造控制,南端封闭高起,东西两翼迭岩耸立,中间低平向北开阔倾伏,呈簸箕状。海拔一般300900m,由南向北逐渐低缓,占全市面积的14.1%,地壳升降兼而有之,侵蚀和沉积作用都有表现。胶济铁路以北由山前冲洪积平原过渡到黄泛平原,山前地带海拔5060m,北部沿黄区海拔713m,地形由南向北倾斜,坡度较缓,占全市面积的40.5%,以地壳沉降为主,沉积有巨厚的第四系冲、洪积物。

(二)地质灾害现状

目前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56处。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的形成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为因素;采空塌陷主要由人类工程活动引发。

1.崩塌

全市共有崩塌97处,规模多为小型。主要分布在淄川东南部、西南部,博山区东部和西部,沂源县北部和南部,临淄区南部等中、低山,丘陵区。

2.滑坡

全市共有滑坡13处,规模多为小型,主要分布在淄川东南部,沂源县北部和南部等中、低山,丘陵区。

3.泥石流

全市共有泥石流4处,规模多为小型,主要分布在博山区博山镇、池上镇,淄川区太河镇等中、低山,丘陵区。

 

4.采空塌陷

全市共有采空塌陷42处,规模以小型为主,主要分布在张店区南部、东部,淄川区中部、西部及寨里镇,周村区王村镇西南部,博山区城区北部及八陡镇,临淄区西部、沂源县鲁村镇等区域的煤矿、铁矿、铝土矿、粘土矿开采区。

5.岩溶塌陷

在近期开展的山区丘陵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中未发现有岩溶塌陷。

6.地面沉降

目前尚未开展地面沉降方面的工作,对地面沉降的具体情况尚不清楚。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计划近期编制《淄博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1. 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有了一定进展。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每年汛前在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全市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和乡镇国土所“五到位”建设工作,成果显著。2012年,淄川区、博山区荣获全国第四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称号。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2. 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防治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

2008年,淄博市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它重要问题。

3.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2012年底,全市按《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技术要求先后完成了淄川区、临淄区、周村区、博山区、沂源县1:5万地质灾害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市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同时,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以及灾情险情速报制度,通过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等形式,明确防治责任单位,确定合理的避险路线和安置地点。健全了市、区(县)、镇、村居、监测人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群测群防人员素质得到普遍的提高。对危险性大的隐患点实行专人负责,按时观测,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在重要隐患点安装滑坡自动监测仪、雨量监测仪。

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加强

从上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颁布至2012年底,已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1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7处,共计搬迁避让634户。通过对全市多处重大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5.科普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5年至2012年,全市共集中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监测责任人、监测员进行了多轮次的培训。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力显著提高,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5”环境日、“6.25”土地日,通过电视、广播、制作展板、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增强了防灾、减灾意识。同时,每年汛期均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基层管理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群众防灾、避灾能力。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易引发地质灾害;二是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有待完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系统建设需巩固、深化;三是需建立健全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制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防治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保障安全”的防治方针,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目标,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全面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为全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服务,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原则。健全、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防治体系,变被动的应急救灾为积极主动防灾减灾,促进预防和治理协调统一。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发展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面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讲究实效。

——“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丘陵、平原和不同灾种防治重点各有侧重”原则。

——“责任、利益和义务相统一”原则。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引发、谁治理;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以各级人民政府出资为主,受益者合理分担。

——“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其它工作。

——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原则。

(三)防治目标和任务

1.总体目标和任务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强地质灾害排查、警示、监测、巡查、预警和临时避让等防范工作;按照轻重缓急、险大优先的原则,分年度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强化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提升物资装备保障水平,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分期目标和任务

近期目标和任务(20132015

——加强和完善有关部门的联防联动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共同防治的工作格局;

——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预报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全部发放到位;

——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培训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按照轻重缓急,险大优先的原则,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需工程治理的致灾危险点进行治理及受威胁居民的搬迁避让工作;

——增加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和降水量监测点;

——加强市级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管理,开展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高预警预报水平。

中远期目标和任务(20162025

进一步利用高新技术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方面开展研究并取得一定突破;

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

继续做好区(县)、镇(街道)、村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培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继续做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和降水量监测点设置;

与时俱进,将最新的防治技术方法应用到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

四、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一)分区原则

本《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定量划分的原则。

2.条件比拟,定性划分原则。

3.根据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超前预测原则。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及概述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全市划分为4个地质灾害易发区,1个地质灾害一般区(详见表4-1、图4-1),易发区面积3809.65km2,占全市面积的63.87%,易发区地质灾害点156处,占总灾害点数的100%,一般区面积2155.35km2,占全市面积的36.13%,一般区无地质灾害点(截至2012年底)。

1.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A1

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588.92km2,占全市面积的9.87%,地质灾害类型以采空塌陷为主,采空塌陷39处,崩塌7处,滑坡3处,地质灾害点共49处,占总灾害点数的31.41%,主要分布在桓台县果里镇,张店区南定镇、沣水镇、中埠镇,淄川区罗村镇、寨里镇、洪山镇、昆仑镇、寨里镇黑旺铁矿、西河镇,周村区王村镇,博山区城区、白塔镇、城东街道、八陡镇,临淄区凤凰镇、金岭镇、齐都镇,沂源县鲁村镇,东里镇韩庄铁矿。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位于沂源县南鲁山镇。

2.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A2)

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1771.6km2,占全市面积的29.7%,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崩塌82处,滑坡9处,采空塌陷2处,泥石流1处,地质灾害点数共94处,占总灾害点数的60.26%。主要分布在淄川太河镇、岭子镇,博山区西北部、源泉镇、池上镇、博山镇,沂源县南鲁山镇、鲁村镇、悦庄镇、石桥镇、中庄镇、大张庄镇、张家坡镇、东里镇、西里镇等中、低山区,临淄区金山镇、齐陵街道办南部。

3.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A3)

泥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为102.37km2,占全市面积的1.72%,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为主,泥石流3处,崩塌8处,滑坡2处,共13处,占总灾害点数的8.33%,主要分布在博山区博山镇、池上镇,淄川区太河镇。

4.地面沉降易发区(A4

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约为1346.76km2,占全市面积的22.58%,地质灾害类型为地面沉降,主要在高青县、桓台县有发育。

5.地质灾害一般区

一般区面积约为2155.35km2,占全市面积的36.13%,主要分布在周村区、文昌湖区、张店区、高新区、临淄区、博山区、淄川区、沂源县易发区以外的区域,区内无地质灾害点(截至2012年底),地质灾害发育条件弱。

五、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及工作部署

(一)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及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将淄博市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Ⅰ)、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见表5-1),各级别中按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划分为2个重点防治区,3个次重点防治区,其它为一般防治区(表5-1、图5-1)。

1.重点防治区(I

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约684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1.47%,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3处,占总数量的40.38%。重点防治区分布在桓台县果里镇,张店区中埠镇,临淄区金岭镇、凤凰镇、齐都镇,淄川区寨里镇原黑旺铁矿、太河镇西南、西河镇,博山区源泉镇,沂源县南鲁山镇、鲁村镇、中庄镇、东里镇、西里镇、张家坡镇。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崩塌、滑坡、采空塌陷为主,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削坡排险、修建挡墙、平整塌陷坑等工程措施,以及专业监测、生物工程和搬迁避让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达到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逐渐恢复地质环境条件,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防治效果。

2.次重点防治区()

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约1777.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9.81%,共分布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3处,占总数量的59.62%。次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周村区王村镇,淄川区双杨镇、岭子镇、罗村镇、寨里镇、洪山镇、龙泉镇,昆仑镇、西河镇、太河镇,张店沣水镇、南定镇,博山西北部、白塔镇、山头街道、八陡镇、池上镇、博山镇,沂源县鲁村镇、南鲁山镇、大张庄镇、中庄镇,临淄区齐陵街道梁家终村、金山镇南部。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中型、大型次之。防治措施主要有削坡排险、修建挡墙、充填塌陷坑、裂隙注浆、禁止过量开采地下水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达到减轻地质灾害危害,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防治效果。

3.一般防治区()

除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之外的区域为地质灾害防治一般区,主要分布在沂源、周村、文昌湖、张店、高新区、临淄、博山、淄川7区易发区以外的区域以及高青、桓台两县,总面积约为3503.1km2,占全市总面积的58.73%,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工作部署

1.重点防治区

近期工作部署:开展重点防治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察治理、专业监测和受威胁居民的搬迁避让等防治工作。完成全区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和形成原因、危害性和危害程度等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工作,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区内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点,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和典型滑坡、采空塌陷的形成机理研究,建立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重点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降水量监测点建设。

中远期工作部署: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的网络体系。进一步将高新技术应用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中,提高预报预警精度。在典型滑坡、采空塌陷地质灾害机理研究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次重点防治区

近期工作部署: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覆盖到区内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点,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和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立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次重点防治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搬迁避让、专业监测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中远期工作部署: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气象预警系统和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的网络体系。

3.一般防治区

近期工作部署: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群专结合的监测预报体系、气象预警系统和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应急网络体系。

中远期工作部署:健全并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

六、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地质灾害勘查

聘用具有相应地质灾害勘查资质的单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现状、发展趋势、稳定状态、易发程度、危险性、威胁对象、直接经济损失、潜在经济损失等情况,为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国家公益性机构、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安全,且无法进行安全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前期调查、勘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工程治理。对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实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则采用国家、地方和受威胁单位共同出资的方式进行治理;对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矿山企业实施治理,历史遗留或无责任人的地质灾害由国家、地方治理。

(三)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县)、镇(街道办)、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镇(街道办)、村应当组织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对排查发现的新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好监测、巡查、避让等防范措施;要在危险区域设置地质灾害警示牌,提醒人们注意安全;要逐点明确防治责任单位,将“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责任单位,“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住户,逐点落实防治措施。在需要长期监测的重要灾害隐患点安置自动化监测设备,加强自动化监测工作。

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2015年全面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

(四)信息系统建设

结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提出的“一张图管理矿管地”,建立淄博市地质灾害信息“一张图”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并参照省厅“一张图”数据库规定的格式建立淄博市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并发布在国土资源网上,供公众查询,以服务社会。

市、区(县)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信息的采集,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信息汇总和数据库的建设,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列支。

2015年底,完成主要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的骨架建设,初步建成全市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

2025年,建成完善的地质灾害信息数据库,通过互联网查询目的区的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致灾隐患点的分布、危险性等。实现对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等全过程的有效管理与监控,提高处理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七、经费估算及进度

(一)近期目标任务完成经费估算及进度

近期(2013-2015年),需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需进行专业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需要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82处,所需总经费5864.202万元。

(二)中远期目标任务完成经费估算及进度

中远期(2016-2025年),需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需进行专业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需进行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3处,所需总经费13536.808万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区(县)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落实好各项地质灾害防范制度和措施,汛前应组织开展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将排查结果和防范责任、措施列入区(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汛中,加强监测、巡查、预警、避让等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汛后,加强核查总结。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安排资金,保障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理、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的需要。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房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开发商和受威胁人员对房屋建设时因切坡建房产生或威胁到房屋建筑安全的不稳定边坡及其它地质灾害进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基础施工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和规划部门负责把好项目审批关,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相关审批程序中,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建设引发的和威胁水利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开展水库、河道等附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落实监测、巡查、防范措施;负责做好因水利设施建设引发的和对水利设施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道、省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有关区(县)做好农村道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国道、省道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二是监督国道、省道建设及施工单位,在临时办公、工棚选址及设备安置场地时,必须避开公路沿线附近地质灾害危险点;三是坚决杜绝挖坡修路,破坏地质环境,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因国道、省道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是对国道、省道两侧岩石破碎、易发生岩体崩落的路段,要及时封闭路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铁路部门负责做好铁路(淄博段)两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开展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落实监测、预警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二是每年汛前要编制年度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较大地质灾害隐患处所,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落实抢险材料、机具;三是加强铁路施工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在建工程因地质灾害发生影响行车安全的事故;四是对因铁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危石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责成建设和施工单位,开展排险和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程和铁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五是对既有铁路两侧的岩石破碎、易发生石块崩落的路段,要及时封闭路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市政部门负责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开展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二是对发现的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好监测、预警、防范工作,必要时设置警戒线,疏散受威胁人员;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对威胁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险治理,消除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开展公用设施建设时,要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公用设施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旅游部门和园林部门负责做好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路线和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各公园、景区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巡查和防范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监督公园、景区开展景区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学校校园内及附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学校校园内及周边地质灾害可疑情况,组织做好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其它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各企业所辖建设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由各企业自己负责。难以确认责任人和由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出资治理,其经费实行分级出资,并列入市、区(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

市和各区(县)应当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和防治。尤其要落实资金,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

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与区划、监测工作经费由市及区(县)政府出资。

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奖励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健全应急、监测预警、综合防治体系

市、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它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区(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并按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威胁居民及其它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政府。禁止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

市、区(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市、区(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测预报网络,依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全市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发挥预警网络的信息功能,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损失。

2015年,全面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预警体系;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初步形成全市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预警网络,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

(四)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加强科技创新和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提高综合防治地质灾害的科技含量、能力和水平。特别要做好致灾隐患点的综合勘查和评估,加强监测预报水平,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建立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防治研究,提高应急救灾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公关,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难题。

加强与其它市(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吸收、推广应用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五)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联动机制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同防灾责任机制和“政府统管、各部门分管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认真落实地质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

在地质灾害的形成原因中,自然地质环境未得到应有的保护,是造成许多地质灾害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强地质环境的保护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首要任务,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让全民树立保护自然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

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国民经济规划、资源开发和国土规划时,应有地质环境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共同拟定有关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的对策与措施。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部门提交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书面审查意见。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为减少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从源头上搞好管控,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时,尽量避开山体。无法避开山体且需要切坡建设的,城乡建设部门应监督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消除灾害隐患,并把好项目验收关,避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村民建房,地方政府应现场勘察,组织对房屋建设的适宜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简要评估。

凡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勘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及竣工验收需经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凡选择、划定与地形地貌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及风景旅游区,在编制开发规划时,应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并进行地质环境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调查论证。

区域性国土开发整治规划中的地质环境勘察评价,应着重针对国土整治及开发规划的主要经济区,重要交通干线,农牧业区,自然保护区,重点城市规划及新建城镇规划实施。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避免高切坡、高填方,不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对不可避免的高切坡、高填方,必须按建设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防治;采矿则应按相关规定,在方案通过审查后方能开采。

3.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各项制度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始终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保证金制度、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地质灾害防治奖惩制度等。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地质环境保护执法水平,加大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管督促检查和执法力度。国土、建设、农业、交通、林业、水电等部门加强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行为的执法力度,重点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科普宣传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群众工作。目前广大人民群众预防地质灾害意识普遍不强,防灾知识相对缺乏,因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各种形式,深入系统地介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经验,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当前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街道办)和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的乡村,市、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防灾减灾日”和汛期有计划地深入基层进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宣传工作,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普及地质灾害防治、避险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