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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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1-09 发布机构: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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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任务,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目标,持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意识,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为建设“法治淄博”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法治引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积极强化新媒体运营管理,创造性实施“三审三校”制度,不断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及规范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2022年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044条,阅读总量达23.1万次,提供服务查询2399余次;网站更新各类政务信息1600余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20件,投诉咨询信件32件,全部按时限答复,回复率达到100%。

二是优化审批业务流程。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探索将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测绘、测量、验线等事项进行整合,并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大大节省企业的经济成本和办事时间。市局制发了《淄博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将有关许可内容按程序进行公示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许可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三是抓好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工作。切实落实执法检查计划(事前)备案制、执法检查结果(事后)备案制,按月度、季度、年度调度总结、汇总上报,2022年备案检查计划22次,涉及企业30余家,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法治监督,持续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工作。配合市人大开展《淄博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立法起草调研相关工作。开展了涉及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依据市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备案、清理等法定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率100%。今年来,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代市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9件,作出合法性初审文稿13件。

三是全力做好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扎实完成了2021年土地卫片执法评估工作,实现省对市考核零扣分,零约谈零问责。印发《推进土地卫片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工作方案(试行)》,指导区县对今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图斑逐宗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尽快消除违法状态。抓好黄河流域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开展严禁引用黄河水挖田造湖造景专项行动,经摸排自查,全市辖区内未发现打着以引黄调蓄工程等旗号用黄河水建人工湖等挖湖造景问题。

(三)勇于担当作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一是防火期加强值守和监测。防火期内,抽调15名防火业务骨干成立防火工作专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全市火情实行24小时全域监测;加强对全市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报送工作和预警监测,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制度和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制度。扎实推进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目前,相关外业调查和数据处理工作已经完成,普查数据经省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汇交普查成果。

二是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今年汛期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信息6条,累计接收达2424人次,避险转移576人次,我市连续15年未发生人员伤亡和对生产生活及建设产生较大影响的灾情险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6月8日,我市“坚持有解思维,全面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典型经验被自然资源部在全国宣传推广。

三是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所有区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野外调查工作均已完成,并通过了专家野外工程验收和成果资料验收,划定了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一库两区划”(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可靠数据。

(四)突出法治惠民,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积极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做好事前防范,严格依法对上会研究的用地项目、规划许可项目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避免法律风险。充分利用《常见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化解指引》,督导各区县妥善应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化解,坚决贯彻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目前,共办理行政争议案件75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45件,行政复议案件30件。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法治队伍建设。认真践行公职律师制度,聘任内部法律顾问3名,外聘法律顾问2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智库”作用,积极参与日常业务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事前法律风险审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培训考试工作,开展执法案卷检查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是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市局今年出台了《关于继续实行局领导信访值班和公开接访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信访诉求,认真调处反馈。2022年,市局共受理各类信访事项1598件,其中12345热线投诉1127件,信访系统接收157件,来信来访314件,排查重点信访案件25起,提升了矛盾调处化解能力;为抓好系统内平安建设工作,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打击“砂霸”“矿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实现自然资源系统信访秩序基本稳定。

(五)夯实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着力提高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印发《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22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勤、档案记录等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提供有效法治供给,为全系统选购发放《山东省自然资源常用政策法规文件选编》等法律解读书籍,组织编印《常见自然资源行政争议办案指引》等资料,提高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二是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意识的工作思路。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2・2”全国湿地日、“3・3”野生动物保护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组织系统内各单位开展宪法及自然资源相关法律考试,人员覆盖面千余人,以考促学,以学促干,增加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储备,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在村居社区设立自然资源法治宣传专栏、制作动漫、微电影等形式,寓教于乐,面向社会各界进行普法宣传。

三是唱响“法润自然”普法品牌。推动建立“一室、一站、一点、一员”四级普法宣传联动机制,建成市级法治工作室7个、法治工作站70余个,建有自然资源法治工作实践基地22处,聘任自然资源咨询员2600余名。今年,高青县自然资源局、周村区自然资源局、临淄区自然资源局被省厅评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工作突出单位;沂源县南鲁山镇左家峪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淄川区自然资源普法教育基地、桓台县马踏湖湿地“法润自然”普法宣传基地被省厅评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基地。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沂源县自然资源局被确定为省自然资源厅基层法治联系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法治理论。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0次,带头研学,带头讲法,切实增强法治理论水平。二是高度重视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列为全局重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坚持与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先后两次专题研究依法行政、普法及法制机构人员配备等工作。三是提高法治工作能力。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法,多次组织开展专题学法活动,组织全员法律知识考试,覆盖1200余人。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我局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相对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还需加强,各区县局在普法宣传、法治实践、依法行政等方面虽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普法活动有待进一步深入,活动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行政机构改革后执法队伍建设滞后,还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依法行政观念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推动党员干部在学法用法中走在前头、作出示范。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法制度。

(二)持续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重点立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的准备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动态化管理,根据《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时组织文件起草单位对临期文件开展后评估,实现规范性文件“到期提醒、实时清理”。

(三)全面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谁作为、谁负责”的行政复议应诉责任制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及时与行政复议机关、法院沟通交流情况,共同商讨行政争议案件办理中依法行政的有关问题。加强案件审查,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时过问案件处理情况,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土地征收、土地出让等工作程序合法合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法证件的申领、年审、换证和注销工作。

(五)认真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工作总结。今年是“八五”普法工作中期的验收之年,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总结“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经验,成立法治建设工作专班,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着力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六)创新抓好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明确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内容,推进系统内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精准化。紧跟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变化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需求,组织法治讲座、法律考试等学法活动,提升机关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注重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利用湿地日、全国植树节等主题日,有计划有组织地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单位办公场所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向公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区县做好普法宣传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重点指导桓台县、高青县、临淄区开展普法宣传示范基地的新建工作,指导沂源县、淄川区、周村区完成普法宣传示范基地的更新提升工作。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