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敏保管不善,将淄国用(2015)第F03883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瑞敏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