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明因保管不善,将鲁(2017)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222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明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