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炜彬因保管不善,将鲁(2024)淄博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117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田炜彬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