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萍因保管不善,将01-1078670号房屋所有权证、淄国用(2008)第F02737号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因于萍已去世,依据(2025)鲁淄博鲁中证民字第2202号公证书,上述不动产由赵奂婧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继承人赵奂婧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奂婧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