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明因保管不善,将产权证号为02-1061816、土地证号为淄国用(2011)第A07570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立明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