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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示(2025)高新区0008号

发布日期:2025-05-16 14:35: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3-232612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宗地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赵奎云、杨玉芬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窗体顶端

临淄区朱台镇南高村

370305104242JC00143

赵树强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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