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梅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鲁(2024)淄博张店区不动产权第001883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春梅
2025年5月14日